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或经过校准的计量器具,再经过计量确认,判定已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张贴“合格证”标识。如果计量器具的合格范围不是整个量程范围(如:5kg的台秤在1kg以下不合格),或只对部分参量进行了检定或校准(如万用表只对交直流电压档进行了检定或校准),且不合格范围或未检/校参量从不使用,这种情况就可贴“限用证”,并配贴“限用范围”标识。如果属于特殊用途的测量设备(如专用测试设备),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包括地方的或行业的),而是依据自编的校准规范(经评审后在单位内部实施)或测试方法进行校准、比对或测试,经计量确认符合预期使用要求的张贴“准用证”标识。“停用证”与“禁用证”应该很好理解,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