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质量检验室化学试剂的贮存
1.1.2.1 化学试剂贮存由专人负责。
1.1.2.2 保管员应由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保证按规定要求贮存化学试剂。
1.1.2.3 质量检验室操作区橱柜及操作台上,只允许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许超量存放。多余的试剂须在规定的贮存柜中贮存。
1.1.2.4 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腐蚀品、贵重品等)和贮存要求存放。
——分类:一般液体、固体分类。每一类又按有机、无机、危险品、低温贮存品等再次归类,按序排列,分别码放整齐,造册登记。
——贮存:易潮解吸湿、易失水风化、易挥发、易吸收二氧化碳,易氧化、易吸水变质的试剂,需密塞或蜡封保存。
见光易变色、分解、氧化的试剂应避光保存。
爆炸品、剧毒品、易燃品、腐蚀品等应单独存放。
高活性试剂应低温干燥保存。
1.1.2.6 试剂发生颜色变化,浑浊等现象时,须立即停止使用。
1.1.2.7 保持室内清洁、通风、温湿度正常,保证贮存条件符合要求。
1.1.2.8 每月检查一次消防灭火设施及器材,保证可随时开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