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抽)样的样品工作程序>>见: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30903/4943549/
样品检验受理的管理及工作程序
3. 样品受理人员受理客户提交的送检样品时,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检测类别、项目、方法,是否分包和保密等要求。送样量应符合有关检测标准规定(要求满足检测、复检、留样要求,特殊情况如中毒样品等除外)。双方对样品拆封(检测要求不能拆封的看封条的完整性)、检查、验收,并与客户填写的《样品检测申请表》核对,确认样品正确无误、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后由样品受理人员填写《样品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客户作为领取检验报告的凭证,一份留存。
4.样品收样室收样人员对样品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保证样品在流转和检测过程中样品之间不发生混淆,样品在检测过程中应有检测状态标识。样品及资料及时送检测科室( 样品受理人员填写《样品检验任务单》与样品一并送交有关检验科室,由检测科室接样人核对后签收。凡上午收到的样品,正确办理接收手续后,应于当天将检测任务单和检测样品送至检测科室,下午将下班时收到的样品检测应及时与检测科室联系,当天未能安排检测任务时,应于次日上午办理样品交接完毕)。各相关检测科室样品管理员应进行交接验收并记录,查看样品状况是否与送检(任务)单相符。对以封装方式送达的样品,应检查封签是否完整有效以及运输过程有无损坏,必要时会同抽样人员进行验收。
5. 检测科室对接收的样品是否适合检测有疑问,或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不明确,或认为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包括包装和封签)时,检测科室应与样品接收人员或客户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后再开始检测。为避免检测样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退化、变质、丢失或损坏,实验室应在样品有效期内尽快检测,实验室及样品库应具备适当的设备和环境条件并予以维持、监控和记录,有安全保护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状态和完整性
6. 检测科室接样人按《样品检测任务单》逐项核对确认、签收、标识编号并记录入册,同时对样品所处检验状态加贴“未检”、“在检”、“分包”、“检毕”标识,在每件样品或每个包装单元贴上样品检验状态标签,并在“待检”栏内和留样栏内划“√”。有特殊存放要求的样品,应按规定要求存放。根据样品类型分配给有关检测人员进行检测。
a) 样品在制备、测试、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严格遵守样品使用说明,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防止丢失。样品如遇意外损坏或丢失,应在原始记录中说明,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必要时立即与客户联系。
b) 检测科室收到的检测样品应分区域放置,设立“待检”、“检毕”区域,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不同检验状态的样品混淆。
c) 检测过程中,样品在不同检测科室之间流转时,应在《样品检验任务单》上作流转交接记录。
d) 样品预处理:包括样品制备和调整,按不同检测方法要求执行,委托方有合理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并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液体样品应充分混匀,固体样品则需粉碎、磨细、混匀或打成匀浆后取样,如果样品吸湿,必要时应按规定决定是否需预先干燥后取样。
e) 检测工作完成后,根据《检品检验任务单》上客户是否退样的要求,将需退库的检毕样品随同检验报告退还给相关业务科室样品库,无需退样的样品由检测科室按留样管理,处理时不得污染环境。退库样品要作检测状态标识,在“检毕”栏内划“√”。检测不合格的,在不合格栏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