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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依据里写清楚,核查表里覆盖到,就行了。
不过,有的CMA评审员会挑毛病滴,各位要注意CMA的特殊要求。
主要真对哪一方面挑毛病呢?
曾经有评审员提出,实验室的核查表基本是CNAS的内容,没有体现CMA的要求。
关键是,我们用体系文件要素对照表来解释核查表的内容全部覆盖了,人家说,我是来评资质认定的,不要说认可的要求。
做到全覆盖不就达到要求了吗?再挑毛病是不是有点各自为战的味道啊
所以,我的整改措施就是,不同的体系用不同的核查表。当然是浪费时间和资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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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依据里写清楚,核查表里覆盖到,就行了。
不过,有的CMA评审员会挑毛病滴,各位要注意CMA的特殊要求。
主要真对哪一方面挑毛病呢?
曾经有评审员提出,实验室的核查表基本是CNAS的内容,没有体现CMA的要求。
关键是,我们用体系文件要素对照表来解释核查表的内容全部覆盖了,人家说,我是来评资质认定的,不要说认可的要求。
做到全覆盖不就达到要求了吗?再挑毛病是不是有点各自为战的味道啊
所以,我的整改措施就是,不同的体系用不同的核查表。当然是浪费时间和资源的做法。
二者有是有共性的,工作时为何不能二合一呢?劳民伤财~~~哎 是不是教材也应该改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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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依据里写清楚,核查表里覆盖到,就行了。
不过,有的CMA评审员会挑毛病滴,各位要注意CMA的特殊要求。
主要真对哪一方面挑毛病呢?
曾经有评审员提出,实验室的核查表基本是CNAS的内容,没有体现CMA的要求。
关键是,我们用体系文件要素对照表来解释核查表的内容全部覆盖了,人家说,我是来评资质认定的,不要说认可的要求。
做到全覆盖不就达到要求了吗?再挑毛病是不是有点各自为战的味道啊
所以,我的整改措施就是,不同的体系用不同的核查表。当然是浪费时间和资源的做法。
二者有是有共性的,工作时为何不能二合一呢?劳民伤财~~~哎 是不是教材也应该改进呢?
呵呵,我的想法是取消计量认证或实验室资质认定,本来就是计划经济时代给技术监督系统内部实验室玩的规则,放在市场环境下,抱残守缺的做法实在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