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脚后跟飞(Ins_d22dd251) 发表:
老师,请问一下您说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指的是什么?
另外,JJF1094并没有说清楚这个U95到底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还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会儿说是“评定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U95”,举例时有时又说是“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U95”。从语法结构的角度来分析,前者应该是指“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后者应该是指“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众所周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均由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合成得到。“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理论上说,应该是由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这四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构成,唯独不包括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因为只有前四大因素,可以由实施测量过程的组织,在其力所能及的能力范围内,主动加以控制与改善的。唯独只有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是客观存在的,是不确定的,是不受实施测量的组织机构控制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通常是可以通过预评估的手段获得的,它不应该随着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小改变而改变(注:当预评估过程无法将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分离出来单独进行评定时,就应该将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将至最低,即:选择可获得的最佳性能的被测对象进行测试,这就是大家所熟悉的“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概念,即
实验室所能获得的,最小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基本上能够表征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的“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代表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也就是说,在相同的人、机、法、环测量条件下,对两个性能差异悬殊的被测对象“料”,分别进行多次测量,两组测量结果的离散程度是不同的。最终导致两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相差甚远,但两个“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应该是一样的。
例如:CNAS官网公示的各家机构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不会因被测对象“料”的好坏而异的,但日常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中所给出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则随不同的被测对象而异(除非是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因为单次测量结果无法定量表征被测对象“料”自身因素导致的测量结果的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