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张十三(v2685125) 发表:
原文由 烟台栖霞(v2652188) 发表:
实验室自己的体系文件修订按自己的规定执行就可以。
但是,在下次现场评审前,最好送评审组长。复评审前须交CNAS。
这样的话还不如换版后就提交CNAS呢,免得问题都赞道最后。
操作上可以,但是你给谁呢?项目负责人?评审组长?评审员?
从流程上,项目负责人手里有N多需要初评,复评,监督,扩项的实验室项目需要安排,只有这些实验室的材料他才会收集起来,选择评审组长,安排评审员和评审日期。你的实验室如果没有到监督,没有提出扩项或复评审,文件送上去,项目负责人比较为难,给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