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3.2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 间 | 夜 间 | |
0 类 | 50 | 40 | |
1 类 | 55 | 45 | |
2 类 | 60 | 50 | |
3 类 | 65 | 55 | |
4 类 | 4a 类 | 70 | 55 |
4b 类 | 70 | 60 |
表中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测量仪器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 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 和 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 GB/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注:GB3785 和 GB/T17181所参考的国际标准IEC 651和IEC804已经被新的国际标准IEC61672代替,参考新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已经报批,不久将会颁布,因此应选购符合新标准的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