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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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微微微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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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第一条最后一句“根据ILAC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ILAC-MRA标识”是什么意思?记录签订了使用协议拥有联合标识的使用权为什么又说双方均不得使用ILAC-MRA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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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微微微微阮(v2857514) 发表:
ILAC-MRA/CNAS国际互认联合标识使用协议,第一条最后一句“根据ILAC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使用ILAC-MRA标识”是什么意思?记录签订了使用协议拥有联合标识的使用权为什么又说双方均不得使用ILAC-MRA标识?
说一下我的看法。ILAC是这个标识的所有者,是受商标法保护的,在没有多边互认获取成员资格的前提下,这个标识只能由ILAC使用。CNAS获取了这个资格,就可以授权给有资格的检测、校准等机构在协议规定的内容下使用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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