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poorlittle(poorlittle) 发表:我喜欢会自问自答的~
写完上文(29楼)之后,我想: 看看法律文件吧。 结果看到: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刑法有关条文
(一)第二十条涉及的刑法条款: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五年以下”应包括五年,鲜有判四年十一个月二十九天的。 不过,法律有他的一套行文方式,例如“他”包括女性,因此,“五年以下”或可以包括五年,不必写成“五年或以下”。
不过,我等是普通人,希望CNAS还是以普通文字逻辑来发文件吧。
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猫猫说的在理,摆事实讲道理、通俗易懂~为这我们可真是混乱了好久~
让我想起来有次客户审核的事情了,他们对照的是德文版的某个标准,我们看的中文版的,其中就“维护”一次我们出现了歧义,我们按照中文理解只需要日常保养维护就好了,但客户认为我们的行为仅体现了check,没有maintenance的意思,最后blabla解释了很久
后来我们学乖了,一般这种标准,法规啥的,我们都备一份原件看看,以免出现翻译过来的词语分歧
同理,CNAS很多文件也可以去看看他们最初等同的那份文件
fisher说的那种公文用词经常弄的我头疼,一堆词堆在一起,也不注意下逻辑,难怪造成大家歧义
原文由 nicky2008(nicky2008) 发表:
根据一些评审老师的意思,CNAS好像是要求本科及以上的,但是中国国情决定了没法操作,所以评审老师都是以大专去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