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逆天一棍(fengmo4668) 发表:简单的讲,你被忽悠了。快速检测通知只能用作定性了解。无论是仲裁还是法律上均不会被认可。简单一点的方法,你把他们出具的报告传上来,我相信板油们,很快就会给你支招的。如果连出具带CMA报告的能力都没有,那就给你两个字,呵呵。原文由 黑魔导(blackmagician) 发表:这个太专业了,我们单位是请外面的人过来测的,用的是便携式的仪器。具体准确性,我也正在怀疑着呢。原文由 逆天一棍(fengmo4668) 发表:18883中苯、二甲苯是气相色谱法,甲醛是气相和分光,氨是选择电极和分光,TVOC是气相的,所以你只能说你参照了18883的限值,但是你的监测没有按要求进行,所以不能用18883进行评价,除非你有没有的验证程序,可以证明你所采用的方法与18883中规定的方法具有相同的定义及性能。原文由 chounu(chounu) 发表:检测依据是什么GB/T 1888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