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现场评审整改报告
根据我单位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王某某、张某某、李某某评审组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派,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评审通知书“粤量认评审【2014】516号”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于2014年8月30-31日对我单位进行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复查+扩项评审。
评审覆盖了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全部要素和本公司申请的全部技术能力,包括本公司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管理活动,相关的环境设施和仪器设备控制、客户投诉、检测方法标准查新、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的情况,检测报告和计量认证标志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A检测公司
2014年10月8日
不符合工作记录表1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质量负责人 | 发现日期 | 2014.8.31 |
依据的文件:《管理评审程序》A-PD15-A/1 | ||||
不符合工作描述: 实验室2014年管理评审输入内容缺少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投诉等。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张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4.11(2)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日期:2014.8.31 | |||
原因分析 | 质量负责人在做年度计划的时候,未意识到每次管理评审都须按照《管理评审程序》执行。2014年年初因计划进行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申请,在6月份的管理评审中,着重对复查和扩项的项目进行评审,其余内容计划在资质认定评审后再度进行管理评审会议总结,而未作为该批管理评审的输入。 签字:张某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重新召开管理评审会议,把政策和程序的适应性、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投诉等进行评审。 责任部门:张某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庞某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已重新召开管理评审会议,按照《管理评审程序》ALSGZ-PD15-A/1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评审。 签字:庞某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周某日期:2014.9.22 |
不符合工作记录表2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光谱检测部 | 发现日期 | 2014.8.30 |
依据的文件:《安全作业和内务管理程序》A-PD18-A/2 | ||||
不符合工作描述: 未提供废弃有害样品接收方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移交证据。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周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2.3(1)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组日期:2014.8.30 | |||
原因分析 | 由于实验室需处理的有害废弃物不多,需收集到一定的量接收方才愿意接收。最近一次有害废弃物处理是在2012年10月,至今已两年,在此期间未意识到接收方的资质和之前签订的合同已过期。 签字:周某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重新对接收方资质进行评估,若其有效资质已延续,协商重新签订有害废气物处理合同。 责任部门:周某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庞某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已和具备有效资质的接收方重新签订合同。 签字:庞某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张某日期:2014.9.22 |
不符合工作记录表3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检测室 | 发现日期 | 2014.8.31 |
依据的文件:《检测方法的选择和确认程序》A-PD19-A/1 | ||||
不符合工作描述: 实验室出具的编号为GZ14104415的检测报告,磷镓铈钪等参数的检测依据为DZ/T0064-93,但该标准不包括此类参数的检测。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周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3.1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组日期:2014.8.31 | |||
原因分析 |
报告编制人员在编制检测报告的时候写错了检测方法,报告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在审批报告的时候仅对元素、检测结果进行了审批,没注意到报告上的检测方法有误。
签字: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修改检测方法,重出报告,声明已发出报告作废。 责任部门: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庞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已按实际检测方法重新出具报告,并声明原发出的报告作废。 签字:庞某 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张某 日期:2014.9.22 |
不符合工作记录表4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光谱检测部 | 发现日期 | 2014.8.30 |
依据的文件:《测量溯源性控制程序》A-PD26-A/1 | ||||
不符合工作描述: 熔炼炉(50PF)(校准证书编号DR-20140600006)的校准温度为1016℃,与校准计划要求1050℃不符。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周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5.3(2)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组日期:2014.8.31 | |||
原因分析 |
校准/检定的验收工作没有做好。在验收校准证书的时候,没注意到实际校准温度与校准计划不符。
签字: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请计量局过来对熔炼炉按计划温度进行重新校准。
责任部门: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庞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已重新按计划温度校准并验收,新校准证书编号 签字:庞某 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张某 日期:2014.9.22 |
不符合工作记录表5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光谱检测部 | 发现日期 | 2014.8.30 |
依据的文件:《新检测项目评审程序》A-PD05-A/2 | ||||
不符合工作描述: 未对扩项方法标准GB/T 14353.7-201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砷量测定》开展新项目评审。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周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3.2(1)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组日期:2014.8.31 | |||
原因分析 |
GB/T 14353-201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中的多项元素已经在2010年的时候了做方法更新比对和确认,没意识到其中的As元素之前没有申请资质认定,属于新项目,需开展新项目评审。
签字: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GB/T 14353.7-201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砷量测定》开展新项目评审。
责任部门: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张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已对GB/T 14353.7-2010《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第7部分:砷量测定》进行项目评审并记录。 签字:张某 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庞某 日期:2014.9.22 |
不符合工作记录表6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光谱检测部 | 发现日期 | 2014.8.30 |
依据的文件:《标准物质管理程序》A-PD25-A/0 | ||||
不符合工作描述: 银(Ag)液体标准样品放置在冰箱里,不符合该样品证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为20℃~30℃要求。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周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5.7 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组日期:2014.8.31 | |||
原因分析 |
工作不够认真,没有详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以为银(Ag)液体标准样品和其它液体标准样品一样,需放冰箱保存。
签字: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把银(Ag)液体标准样品从冰箱取出,于室温环境下保存。 责任部门: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张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银(Ag)液体标准样品已从冰箱拿出,在室温环境下保存。 签字:张某 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庞某 日期:2014.9.22 |
不符合工作表7
不符合工作 信息 | 部门 | 检测室 | 发现日期 | 2014.8.31 |
依据的文件:《质量手册》A-QM-A/4 5.10 结果报告 | ||||
不符合工作描述:实验室出具的编号为GZ13142659的检测报告,铜精矿中铜的检测结果为21.2%、锌精矿中锌的检测结果为45%,但标准要求“检测结果要准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 ||||
发现不符合工作人员:实验室资质认定复查+扩项评审组 | ||||
陪同人员确认:周某 | ||||
不符合工作 评价 | R不符合项,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5.8.1规定不符合 R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评价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评审组日期:2014.8.31 | |||
原因分析 | 铜精矿中铜的检测结果原为21.20%、锌精矿中锌的检测结果原为45.00%。编制报告过程中,办公软件在数字转换时把结果最后的0去掉了,而报告审批人员在审批报告过程中没有留意到。《GB/T 3884.1-2012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和《GB/T 8151.1-2012 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锌量的测定》标准理解不到位,执行力度不够。 签字: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 | 1)重出报告,并注明报告中修改的地方。 2)组织相关人员对《GB/T 3884.1-2012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铜量的测定》和《GB/T 8151.1-2012 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第1部分:锌量的测定》再进行培训宣贯。 责任部门:周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确认 | R同意执行以上纠正措施,责任部门于2014年 9月25日前完成。
质量监督员:张某 日期:2014.9.22 | |||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 |
已重出报告,并进行相关培训。 签字:张某 日期:2014.9.22 | |||
批准意见 | R同意纠正措施验证结果,恢复该项工作。 □同意纠正措施验证建议,实施进一步纠正措施后验证。 □其他:
签字:庞某 日期:2014.9.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