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关于商贸计量

浏览0 回复7 电梯直达
潇潇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求教!!!
汽车衡根据检定规程有它本身的误差。当商品计量的时候,交易双方的汽车衡显示的数值存在误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误差范围的签订,有什么法律依据吗?一般签订范围是多少?谢谢!!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西瓜猫猫西瓜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鼓励发帖
为您推荐
您可能想找: 气相色谱仪(GC) 询底价
专属顾问快速对接
立即提交
可能感兴趣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只要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汽车衡就行了,汽车衡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是1.5e(1.5个分度值),一般称量时使用的称量范围的允许误差小于1.0e(1个分度值)。只要两者的差不大于3个分度值就行。其实只要均使用测量范围合理(1/3至2/3最大称量范围),合格的汽车衡就不会有问题,不用考虑那么多。
该帖子作者被版主 vivi_vivi2积分, 2经验,加分理由:回帖奖励
潇潇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只要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汽车衡就行了,汽车衡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是1.5e(1.5个分度值),一般称量时使用的称量范围的允许误差小于1.0e(1个分度值)。只要两者的差不大于3个分度值就行。其实只要均使用测量范围合理(1/3至2/3最大称量范围),合格的汽车衡就不会有问题,不用考虑那么多。


谢谢您。我查阅了好几个供应商合同范本。关于计量这部分,描述是这样的。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我想知道,这个数据的出处?千分之三点五出自哪个法律法规吗?还是约定俗成?如果是约定俗成,怎么得出的呢?我想找到这个这样写的依据。
潇潇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只要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汽车衡就行了,汽车衡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是1.5e(1.5个分度值),一般称量时使用的称量范围的允许误差小于1.0e(1个分度值)。只要两者的差不大于3个分度值就行。其实只要均使用测量范围合理(1/3至2/3最大称量范围),合格的汽车衡就不会有问题,不用考虑那么多。
另外,我查到两个标准,一个是JJG 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计量检定规程,一个是JJG539-1997数字显示秤检定规程,地磅遵循哪个?
小骗子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潇潇(xuqian1-1) 发表:
另外,我查到两个标准,一个是JJG 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计量检定规程,一个是JJG539-1997数字显示秤检定规程,地磅遵循哪个?
JJG 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适用的是轴重仪,就是那种车从上面开过去不用停车就可以称重的。一般的汽车衡都要车载秤上停稳测量,这种汽车衡适用于JJG539-1997数字显示秤。
潇潇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JJG 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适用的是轴重仪,就是那种车从上面开过去不用停车就可以称重的。一般的汽车衡都要车载秤上停稳测量,这种汽车衡适用于JJG539-1997数字显示秤。

明白了,那么麻烦您看一下下面的问题。就是关于贸易计量时签订的计量误差,有无法律依据?有些说是千分之三,有些说是千分之三点五。
【【【【【 谢谢您。我查阅了好几个供应商合同范本。关于计量这部分,描述是这样的。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我想知道,这个数据的出处?千分之三点五出自哪个法律法规吗?还是约定俗成?如果是约定俗成,怎么得出的呢?我想找到这个这样写的依据。】】】】】】
潇潇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只要规定使用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汽车衡就行了,汽车衡的最大允许误差范围是1.5e(1.5个分度值),一般称量时使用的称量范围的允许误差小于1.0e(1个分度值)。只要两者的差不大于3个分度值就行。其实只要均使用测量范围合理(1/3至2/3最大称量范围),合格的汽车衡就不会有问题,不用考虑那么多。
是不是±3e?那最大是否相差到6e的意思呢?
西瓜猫猫西瓜
结帖率:
100%
关注:0 |粉丝:0
新手级: 新兵
手机版: 关于商贸计量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品牌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