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体系文件中分包管理程序是否应去掉

浏览0 回复16 电梯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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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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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是的,先把此要素要求抄一遍,然后写,本实验室不适用.....
好的,谢谢
依风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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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al(zal) 发表:
应该写在那个文件中呢?如果保留了分包程序,就是在质量手册文件中规定不适用,对吗?
写在要求,标书,合同评审文件中吧,如果保留分包程序,可以在质量手册中规定本实验室不适用
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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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依风1986(xurunjiao5339) 发表:
写在要求,标书,合同评审文件中吧,如果保留分包程序,可以在质量手册中规定本实验室不适用
好的,谢谢依风~
马克思的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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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丢掉分包这一项,仪器突然坏了,样品量突然增多,你就没有备用方案了,这就不符合ISO/IEC 17025了。
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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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马克思的战友(qq469023950) 发表:
如果丢掉分包这一项,仪器突然坏了,样品量突然增多,你就没有备用方案了,这就不符合ISO/IEC 17025了。
有道理,还是保留吧
hujiang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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