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采购11套高效
液相色谱仪(HPLC),并申请采购进口,专家组经过调研给出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理由。
理由中首先明确肯定了某国产品牌高效
液相色谱仪属于高端的
液相色谱仪,但随即又给出了否定的采购理由:“然而其最高耐压、流速精确度和稳定性、以及检测器检测频率等相关核心技术参数和进口的高效
液相色谱仪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例如:最高耐压,国产设备为500bar,进口设备可达600bar以上;检测器采样频率,国产设备仅为20Hz,进口设备可达80Hz以上;检测波长重现性,国产设备为≤1nm,进口设备可以精确到0.1nm,且带有自动校正功能;在样品进样方面,国产设备进样重复性不能始终保证RSD<0.3%,进口设备可以完全满足且配置了进样针清洗功能。”
因采购方作为国家法定监督检测机构,承担着食品药品的检测、安全评估和质量监督等任务,对拟购产品有特殊要求,进口产品在泵在长期运行的稳定性、精确度,检测器的灵敏度、重现性方面均优于国内产品,国内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用户要求,拟购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因此专家组建议购买进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