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谁考核、谁监测”能减少数据造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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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to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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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转企一时半会不可能,除非监测站的大多数职工同意。如果要转企,环保部也用不着再去争取各级监测站的事业编和保健。
监测站强度大,有几个朋友都离职了,德国环境不错不知道德国是怎么管理检测的呢?他们的莱茵还有南德第三方检测也挺出名的,很像了解德国的相关信息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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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skytoboo(skytoboo) 发表:
监测站强度大,有几个朋友都离职了,德国环境不错不知道德国是怎么管理检测的呢?他们的莱茵还有南德第三方检测也挺出名的,很像了解德国的相关信息
欧美国家都是靠社会检测机构,质控则有国家主导的,也有再委托第三方的。不过造假也并非中国特产,近日USEPA也曝出德国大众公司的汽车尾气检测造假,并作出一百多亿美元的罚款。
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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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信用危机!时下连地方环保局和监测站都不被环保部信任, 谁来检查?
确实。主要是信用不值钱了
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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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bu80(abu80) 发表:
总比"考核谁,谁监测"强
确实。。。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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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virend(envirend) 发表:
能减少,关键是加强考核、检查~~最好有相关法规配合。


有的,根据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告诫。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yy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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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有的,根据2015年8月1日起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
第三十八条  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给予告诫。
第三十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依法不予延续批准的;
(二)检验检测机构依法终止的;
(三)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
(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
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主管部门不是环保部
txt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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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在专题调研城市污水治理工作时说,“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环保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在哪条河道游泳,要由大家说了算。”

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什么“不以为准”?
监测数据“不以为准”的直接原因是环境监测统计数据信息不能反映了社会发展的一些基本特征、变化趋势,没有诠释大气、水、土壤污染的变化规律,没有得到老百姓和高层管理者的一致认可;间接原因是环境监测数据可以为地方可持续发展提供形象支撑,可是地方主政领导的政绩更多地要依赖数据说话,数字出官,官出数字。

二者相比,直接原因不可能产生消极腐败,但间接原因就很难保证不与消极腐败关联。这是因为一些部门、一些领导对环境监测数据具有特殊需求,这种特殊需求必然导致数据真实性的“漂移”。最近曝光的一些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说明,环境监测部门这个原本的“清水”正在被注入“有毒”成分,监测数据的可信度遭到质疑,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防止环境监测数据被异化,必须从源头进行治理。

首先要管理者以身作则。道德准则要求管理者以身作则,因为管理者建立了所在部门的文化基调。在言行方面,他们是表率,当然他们所做的比所说的更为重要。如果管理者公车私用,擅自更改监测数据这等于向员工暗示,这些行为是被允许的;在人员奖罚方面,选择什么人作为提升的对象,选择什么事作为奖赏的对象,将向员工传递有力的信息。靠拉关系获得提升,这就表明这种不正当的方法不仅是可取的,而且是有效的,于是“关系文化”就可能盛行,人们的注意力就可能不集中在工作实绩的创造,而人际方面的钻营。

其次要加强教育,培养环境监测人员的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职业素养。《管子?枢言》中说:“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坚持诚信才能团结人心,才是环保监测人员安身立命之本。防止人心失衡,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职工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不断确立环保监测人对监测事业的共同价值取向,培育环保工作者的“敬业”、“勤业”、“乐业”精神,严守“不出假数据”的道德底线,努力用科学的方法规范监测数据的质量,赢取社会的认同。

第三要创新机制,坚持用法律管理监测数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法制的强制作为保障,没有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管理,仅靠环保监测人员的觉悟良心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信,那肯定是一厢情愿的。阻止虚假数据出笼,不让腐败有滋生的土壤和机会,关键是要不断创设新机制,坚持用法律管理监测。只有如此,才能彻底封堵作假造假的渠道。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的实施,将有效防止监测数据的造假行为。第68条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并具体规定了9种行为。其中第6种是:如果地方政府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直接负责人将会受到相关处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将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其法律的威慑力让人寝食难安,这就从源头上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性、防止“中途截胡”或者“捂盖子”等行为。认真落实好新环保法的各项措施与要求,必然会带来环境保护事业的新发展。

最后要加强监督,联动防治。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的根源在监测之外。分析监测数据造假背后的原因可以发现,其中的授意者及获益者都是因为受到了时下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负面影响,因为“好看的数据”是领导干部最有说服力的“漂亮”政绩单。解决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必须改革干部选拔评价机制,只有彻底斩断造假背后的利益链,断绝需求,让造假者无利可图,使官出数字没有必要,数字出官没有可能,才能实现标本兼治,还环境监测部门一个清洁的发展环境。

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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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谁来考,只要有考核,势必就会有造假。高考那么严,不也连连有作弊。
金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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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不管谁来考,只要有考核,势必就会有造假。高考那么严,不也连连有作弊。
所以说。只有提高造假的成本 才是王道。。严刑峻法。看谁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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