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分工,履行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机构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环境监控机构职责:
(一)编制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计划,组织制定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指导辖区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
(二)建设污染源监控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管理;
(三)
组织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验收,会同同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对通过验收的资料统一备案;(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核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监督数据传输网络连通稳定性;
(五)分析处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定期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成果。定期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编制日报、月报、季报、年报,定期通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排放达标率等运行情况数据,为环境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目前在线监控系统放在了监测站,由监测站运维。
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机构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监测站属于环境监控机构。
环境监控机构职责第三条,
组织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验收,会同同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部门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对通过验收的资料统一备案;我认为应该是监测站进行主持验收部门
来源是《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