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RL01:2016评审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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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CNAS证书15年8月通过换证评审,当时发的证书附了一张通知要求16年8月前要接受监督评审。问题是现在CNAS RL01:2016在2016年3月1日实施,那我们是否可以适用里面的“5.3.1.2  对于已获准认可 1 个周期以上的实验室,应分别在认可批准后的第 2 年(24 个月内)、第 4 年(48 个月内),接受复评审”,就是说跳过今年,明年 再接受评审?又没类似的实验室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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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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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的CNAS RL01还没废除,所以你们还得按照旧版的来进行!
dyd318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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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qieji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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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RL01:2016是针对2016年3月1日后获批准认可的实验室,对于3.1以前的实验室按原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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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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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前言最后一句话说,“本规则于……2015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认可周期及后续监督的变化内容进行了修改”,意思是CNAS-RL01:2016是对CNAS-RL01:2015版本的“修改”而不是“换版”,CNAS-RL01:2015仍是现行有效版本,并应结合CNAS-RL01:2016的修改一起使用。修改之处从2016年3月1日实施,其它未修改的条款实施起始日期不变。
  5.3.1.2条是被“修改”的条款,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对于已获准认可1个周期以上的实验室,应分别在认可批准后的第2年(24个月内)、第4年(48个月内),接受复评审”,“两次复评审之间、复评审与换证复评审将不再安排定期监督”(见该条的注)。
  你们如果是“已获准认可1个周期以上的实验室”,即经历过一次“换证复审”的实验室,就属于24个月内和48个月内分别接受“复评审”的实验室,不再进行“监督审核”。这说明“监督审核”一词将淡出历史舞台,12个月进行一次的监督审核只适用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之后的所有“监督审核”一律用“复评审”取代,且两年一次,不再有“监督审核”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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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30 16:48:06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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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标准前言最后一句话说,“本规则于……2015年换版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针对认可周期及后续监督的变化内容进行了修改”,意思是CNAS-RL01:2016是对CNAS-RL01:2015版本的“修改”而不是“换版”,CNAS-RL01:2015仍是现行有效版本,并应结合CNAS-RL01:2016的修改一起使用。修改之处从2016年3月1日实施,其它未修改的条款实施起始日期不变。
  5.3.1.2条是被“修改”的条款,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对于已获准认可1个周期以上的实验室,应分别在认可批准后的第2年(24个月内)、第4年(48个月内),接受复评审”,“两次复评审之间、复评审与换证复评审将不再安排定期监督”(见该条的注)。
  你们如果是“已获准认可1个周期以上的实验室”,即经历过一次“换证复审”的实验室,就属于24个月内和48个月内分别接受“复评审”的实验室,不再进行“监督审核”。这说明“监督审核”一词将淡出历史舞台,12个月进行一次的监督审核只适用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之后的所有“监督审核”一律用“复评审”取代,且两年一次,不再有“监督审核”之说。


本规则于……2015年换版修订。这都已经写了换版了,你还说不是换版,不妥吧!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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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本规则于……2015年换版修订。这都已经写了换版了,你还说不是换版,不妥吧!
  感谢您的提问,因此我要讲一点标准“换版”和“修改”或“修订”的区别。换版指的是标准内容变化巨大或原版本很不适应当前形势,存在着原则性错误,或原版本多次修改不便于阅读,因此需报废原版本用新版本代替。修订是指原版本主体上没有问题,但因个别笔误、错别字、语句不太顺或个别条款有不足,需要增加/删减部分要求,而进行的修改,原版本不报废而继续行之有效,但修订的地方按修改的文字要求办。换版一般都有一个“过渡期”,修订则没有过渡期,一般是发布了就会立即实施。
  CNAS-RL01:2015叫“换版修订”,简称“换版”,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CNAS-RL01:2016“主要针对认可周期及后续监督的变化内容进行了修改”,因此不叫“换版修订”,只是对现行有效的2015版极少部分进行了“修改”,不是“换版”。修改的内容是2016年2月24日发布,2016年3月1日起实施。修改日距2015版开始实施日仅3个多月,距2015版实施日刚好4个月。标准很少会在三四个月就换版的,造成这么短时间换版的信息,原版编制人员不可能不掌握,如果这么短时间就需要换版,说明原版编制人员是很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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