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认可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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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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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认可有问题请专家帮助解答:
本公司原有检测实验室,已通过认可,现准备新建一个校准实验室,新建的校准实验室在申请认可时,是需要单独申请吗?可不可以与检测实验室监督或复评时按扩项增加校准项目一同申请?如果可以一同申请的话,那么校准实验室的管理体系运行时间是不是可以按检测实验室体系(增加校准内容)来运行,就不用试运行6个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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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是一个性质的就是申请扩项,而不是新建实验室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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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实验室,一个针对产品,另一个针对测量设备,一个是使用测量设备对产品实施检测,一个是针对测量设备开展校准,用计量标准对测量设备检测。
  但有时候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是同一个“法人单位”,这个实验室既开展检测活动也开展校准活动,CNAS认可时就可以“捆绑”同时进行。例如一个实验室既要开展游标卡尺的型式试验,又要开展卡尺的计量校准,因为型式试验是卡尺投入正式生产前进行,执行标准是卡尺的国家标准(GB/T),尚属“产品制造”前期,属于产品的检测,不属于投入市场和使用阶段的计量校准,而对在用卡尺的计量校准是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JJG或JJF),但检测和校准方法以及硬件配置,人员能力要求相同或相近,可以同时进行认可,认可后的能力明细表应该分别列出,表示该实验室既具有卡尺的检测能力,也具有卡尺的校准能力。
  如果一个实验室已经活动卡尺检测实验室的认可,又想申请卡尺校准能力认可,可以作为一个新项目申请认可,这种新项目是在卡尺检测项目认可的基础上“扩展”的项目,因此称为“扩项”也未尝不可。到底按新项目认可还是按老项目的扩项认可,应该征询认可机构的意见。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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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校准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吗?
是的话,那得分开来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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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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