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老兵(wangliqian) 发表:
采样不仅是规范,还要合法持证上岗。如果不是同步联动执法,执法大队发现问题再喊监测站去采样往往时过境迁。因此最好是县级执法大队与监测站合并联动执法监测,或向有的省市县那样,通过培训给执法大队的监察人员发采样证。
您说得对。执法大队培训有一定作用,但实际上他们发过来的采样清单和采样样品,往往不符合国家标准。我也写了一点批评的文章,但领导不让发。其中我截一段给你。
因为我发现了固体废物(污泥),大队只有采集一个样品,而且采样单用的是土壤采样单,他们还用了铁锹。所以,我写了以下文字。
固体废物(污泥)送来后,发现大队采样有三个主要问题,第一.固体废物样品采集量是不够的。根据《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固废采集的最低数量为五个,即每个点必须采五个以上的污泥样品,每个500克;其次,采样位置错误。对于堆存中的固体工业固废,可以通过对角分布法确定采样点。换句话说,采样位置,通常在污泥堆的四个角和中间钻孔采样,采集中层的污泥样品,不能任意在污泥表面取样;第三.采样单选择错误,大队送来的采样单,有些是土壤采样和交接记录,应使用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和交接记录,上面应写清污泥样品的类型,工业污泥、农业污泥、城市污泥或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污泥,作为垃圾填埋场的污泥,报告评价的国家标准不一样,按《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