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体系文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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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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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我就不信会有体系规定最高管理者没权限批准体系文件,非得质量负责人才有这权利!如果这样的话 还当个屁的最高管理者。


两个体系不一样,要求的批准人级别是不一样的
GMP,CNAS本身就不是一个范围的体系
zylm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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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支持8楼的观点
此两种体系本身就针对的个体范围就不一样,没必要硬合并在一起
只有同属于管理体系的才能一起合并,CNAS只是实验室认可
但是两套文件体系用起来很不方便,比如实验室试剂试药管理,现有就有试药试剂管理规程和试药试剂程序文件两个,我们想的是能不能进行合并,在满足GMP要求的情况下,以CNAS程序文件为主进行整合,这样一套文件体系会更有利于体系运行
zylm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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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你说得对,法人不是同一个,体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法人代表也不是同一个,文件签批人绝不能是同一个。
  GMP认证是制药企业的管理体系之一,CNAS认可是实验室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体系中只是一个局部管理工作,并非涉及企业所有管理工作的管理体系,也就是说一个是企业的大管理体系,一个是企业局部工作的小管理体系。所以GMP管理体系的法人是企业老总,管理者代表是企业的副总,而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也只能是企业一个下属部门的主管领导。CNAS标准也特别强调了实验室的法律地位,其法人是独立的或是不受上级法人干预而被上级法人授权的,两个管理体系的文件签批人理所当然处在高低不同的领导位置上。

  属于企业的各种管理体系均可以整合,例如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体系、……等等都可以整合,不同的法人和法人代表管理的体系不能整合,企业下属部门被授权行使法人权力的局部工作的管理体系不能与其上级管理体系整合,所以企业实验室管理体系(CNAS)不能与企业GMP管理体系整合。
  但是两套文件体系用起来很不方便,比如实验室试剂试药管理,现有就有试药试剂管理规程和试药试剂程序文件两个,我们想的是能不能进行合并,在满足GMP要求的情况下,以CNAS程序文件为主进行整合,这样一套文件体系会更有利于体系运行,请指教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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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lmyj(v3088719) 发表:
但是两套文件体系用起来很不方便,比如实验室试剂试药管理,现有就有试药试剂管理规程和试药试剂程序文件两个,我们想的是能不能进行合并,在满足GMP要求的情况下,以CNAS程序文件为主进行整合,这样一套文件体系会更有利于体系运行


两套体系对试剂管理有不同吗?
如果有,你就按从严的要求来执行
zylm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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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两套体系对试剂管理有不同吗?
如果有,你就按从严的要求来执行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毕竟两套文件用起来终归不变,有问题需要修稿换版,就需要对两个文件同时修订,耗时费力,所以就想咨询下,有没有办法可以让文件可以满足两个体系的要求,也就是说一套文件能符合所有要求,所以想看看论坛里各位前辈大拿们有没有这方面经验,比如之前提到的CNAS文件能不能多一个批准人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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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lmyj(v3088719) 发表:
我明白你的意思,但是毕竟两套文件用起来终归不变,有问题需要修稿换版,就需要对两个文件同时修订,耗时费力,所以就想咨询下,有没有办法可以让文件可以满足两个体系的要求,也就是说一套文件能符合所有要求,所以想看看论坛里各位前辈大拿们有没有这方面经验,比如之前提到的CNAS文件能不能多一个批准人
前面8楼已经说了哦,不能整合
zylm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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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西瓜猫猫西瓜(vivi_vivi) 发表:
前面8楼已经说了哦,不能整合
我觉得不一定吧,比如取巧一点,让质量副总担任中心主任,那么是不是在签批上就可以规避掉问题呢,这样签批出来的程序文件是否就可以通用呢,只要保证该程序文件包含了相关GMP的要求,只不过人员变动这个动静有点大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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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8楼我说过:“不同的法人和法人代表管理的体系不能整合,企业下属部门被授权行使法人权力的局部工作的管理体系不能与其上级管理体系整合,所以企业实验室管理体系(CNAS)不能与企业GMP管理体系整合。”意思是覆盖范围是同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以整合,覆盖范围不是同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不能整合。
  对于药企,实验室是其下属的一个部门。GMP管理体系覆盖整个药企,包括其下属的实验室,而CNAS管理体系仅覆盖实验室,覆盖不了整个药企的其它组织机构,所以两个管理体系不能整合。如果不是药企的实验室,而是独立法人的实验室,例如政府依法设立的检测实验室或民营独立建立的检测实验室,实验室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又建立了测量管理体系和实验室管理体系,三个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都是整个实验室,则此时的三个管理体系可以整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GB/T1902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CNAS实验室管理体系认可机构,不管谁来认证认可,实验室提供的体系文件可以都是同一套,只不过其中的程序文件在向审核员提供时有所选择。通用的程序文件同时向三个机构的审核组都提供,专业性特别强的程序文件只向特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审核员提供。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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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lmyj(v3088719) 发表:
  但是两套文件体系用起来很不方便,比如实验室试剂试药管理,现有就有试药试剂管理规程和试药试剂程序文件两个,我们想的是能不能进行合并,在满足GMP要求的情况下,以CNAS程序文件为主进行整合,这样一套文件体系会更有利于体系运行,请指教


  以实验室试剂试药管理为例,试剂的合格供方管理和采购管理在整个药企的质量管理体系中,质量管理部和物资(采购)管理部是一定要介入的,而在实验室管理体系中,实验室的主管领导具有法人资格,或经药企法人授权行使法人资格,有权决定试剂的管理方法,到底实验室领导说了算不算,相互之间必发生矛盾。因此,妥善处理这个矛盾非常重要。首先在药企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必须不折不扣执行药企的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而在对外行使检测服务时运行CNAS实验室管理体系时必须执行具有独立法人能力的管理权限,这种关系该如何处置的确需要慎重考虑。
  我认为CNAS体系中的试剂管理程序应该是独立的文件,这个文件在药企质量管理体系中可纳入“第三层次文件”或“实施细则”管理,不能纳入程序文件的范畴,而在CNAS体系中则应作为“程序文件”。质量管理体系第三层次文件本来就是主管部门的领导签批而不必药企管理者代表签批,实验室领导签批并不违反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了CNAS标准关于实验室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实验室最高层主管领导签批的要求。
西瓜猫猫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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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ylmyj(v3088719) 发表:
我觉得不一定吧,比如取巧一点,让质量副总担任中心主任,那么是不是在签批上就可以规避掉问题呢,这样签批出来的程序文件是否就可以通用呢,只要保证该程序文件包含了相关GMP的要求,只不过人员变动这个动静有点大


红字部分,其实你已经有想法了,你只不过想要一个简单简单简单的方法
不过,哪有不费劲的美事呢?这很难。。。。。。呜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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