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便于存取”的确如你所说是便于存放和取用的意思。但如果同一类记录的编号位置都不统一,对“便于存取”有没有影响呢?另外,“实验室应建立和保持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这个记录管理程序中关于“识别”的规定,是不是也应该明确规定相同类别记录的编号统一位置呢?
原文由 高冷病患者(v2866535) 发表:“你先看看你们的程序文件里有没有规定编号的位置”,我看了,我们的《记录管理程序》规定记录格式的编号(相当于文件编号)印在空白记录的底部右侧,填好信息的记录顺序号由记录人写在记录标题之下的右侧。
你先看看你们的程序文件里有没有规定编号的位置吧,反正我跟咸猫一样,从来没见过。
不难猜测,楼主每个科室的指导书和表格都是相对独立的,自己用自己的,我觉得对各个科室的人来说,编号位置对于便于存取没多大障碍。
还有一个,在评审过程中,“便于存取”对评审老师来说,他只关注作业指导书和各类表格是否放在检测现场附近,想用的时候是否能随手拿来,编号的位置不在他们考虑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