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允许保留的有效数字最多不超过2个,这就限制了不确定度末位数的小数点后位数,而测量结果与其不确定度的末位数又必须对齐,从仪器上直接读数得到测量结果有时末位数会长于其不确定度末位数,不修约怎么能行?怎么那么斩钉截铁地说“不存在修约”?
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与测量仪器的“有效分辨力”、“示值重复性”密切相关,测量仪器的“有效分辨力”实实在在的摆在那里,任何操作人员在读数时,估读到哪一位就记录到哪一位,这是不争的事实。不确定度“有效数字的位数”,与“测量结果的小数位数”根本就是两码事,也不存在什么对应的关系(不确定度规定1至2位有效数字,不代表测量结果的小数位数)。从仪器上估读得到的测量结果的末位,本就不应该超过该仪器以绝对形式表征的测量不确定度的末位,否则这个不确定度是怎么评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