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两个数算标准差,脑子坏掉了吗?

浏览0 回复15 电梯直达
翠羽黄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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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某地技术监督局的盲样测试,结果要求报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而且还要报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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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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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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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道理,呵呵。“要求报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是对测量结果的要求,即要求测量两次,取两次测得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报出。“还要报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可以理解为要求被告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这个标准差需要做重复性试验用贝塞尔公式求得。严格来说应要求实验室报告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了统一测量结果的获得方法,防止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的错误,明确规定以两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并要求实验室报告实验标准差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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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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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han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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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有道理,呵呵。“要求报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是对测量结果的要求,即要求测量两次,取两次测得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报出。“还要报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可以理解为要求被告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这个标准差需要做重复性试验用贝塞尔公式求得。严格来说应要求实验室报告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了统一测量结果的获得方法,防止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的错误,明确规定以两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并要求实验室报告实验标准差也是可以的。
刘老师,请教您是不是7.6.3注2说的情况?
yayi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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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羽黄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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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有道理,呵呵。“要求报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是对测量结果的要求,即要求测量两次,取两次测得值的算数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报出。“还要报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可以理解为要求被告单次测量结果的实验标准差,这个标准差需要做重复性试验用贝塞尔公式求得。严格来说应要求实验室报告测量结果和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了统一测量结果的获得方法,防止实验室不确定度评定的错误,明确规定以两次测量取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并要求实验室报告实验标准差也是可以的。
从哪里抄来的,不知所云。现在的问题是,就这两个结果,求标准差有意义吗?
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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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翠羽黄衫(Ins_09b95088) 发表:
从哪里抄来的,不知所云。现在的问题是,就这两个结果,求标准差有意义吗?


  呵呵,不是从哪里抄来的,从计量学的基本理论来说,两次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也是可以计算出实验标准差的,计算得到的标准偏差也是有意义的,符合科学的。参加技术监督局的盲样测试,人家要求我们报告“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而且还要报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我们能够抗拒不报吗?呵呵,抗拒是不行的。
  报告“两次分析结果的均值”非常简单,几乎没有人办不到。报告“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则需要下点功夫。用两次测量结果计算实验标准差只能用极差法,JJF1059.1的4.3.2.3条给出了极差法求实验标准差的详细步骤。从表1中可以查到两次测量的极差系数为C=1.13,两次测量结果X1和X2相减就是极差R,即R=X1-X2。根据公式(12),可以计算标准偏差S=R/C=R/1.13=0.885(X1-X2),这个计算应该也不难。
  当然,因为测量次数太少(只有2次),可能会具有偶然性,不容易发现或排除错误的结果,得到的标准偏差也可能并不十分可靠。盲样测试的组织者规定了报告测量结果的方法是两次测量的平均值,并没有规定“这两个数的标准偏差”只能用这两个测量结果计算得到,为了在政府计量主管部门组织的盲样测试中有比较优秀的表现,实验室完全可以多测量几次,比如重复测量10次,取任意两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并将重复测量10次的结果用贝塞尔公式计算得到单次测量的实验标准偏差,将测量结果和标准偏差报告在检测报告上,上报给盲样测试的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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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4 1:04:28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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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ndychan59(andychan59) 发表:
刘老师,请教您是不是7.6.3注2说的情况?
  你说得对,CNAS-CL01:2018的7.6.3条注2,的确告诉我们“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其意思是只要盲样测试的组织者规定的测量方法,是我们以前做过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进行过重复性试验,求得过实验标准差,按JJF1059.1的4.3.2.6条规定,实验室就算进行过“预评估重复性”,完全可以用预评估的单次测量标准偏差作为此次盲样测试的两个结果的标准偏差报出,而不必再重新进行重复性试验和标准偏差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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