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们,求助一个问题:
最近实验室接到一单业务是做土壤中的总石油烃,用的是
气相色谱仪(带FID)检测,购买的总石油烃标液是C7~C40的混标,标液跑出来很好,34个色谱峰都能定性出来,但关于这个定量问题就有点疑惑了。
因为目前国内并没有很多关于测试土壤中总石油烃的标准,所知道得也就是HJ 350-2007附录E的标准,但这份标准里面写的很含糊,提取不了有用的信息,
所以在网上看了一份期刊是关于测试土壤中的总石油烃的,参考这份期刊,总石油烃标液ok,样品处理也ok,空白加标回收率也控制在80%~120%之间。
但在计算样品含量时,有点不明白,因为期刊里面写着样品的含量(mg/kg)=/土壤质量。(期刊的总石油烃是C10~C35)
其中C10~C35之间所有色谱的面积,是包括这段区间内所有色谱峰,包括杂峰呢?还是只是单纯这C10~C35这26个色谱峰呢?
如果是包括杂峰在内的,那杂峰的定量我该是用什么去定量呢?
我这边用岛津GC做的, 可以将我标液中所有组分合成一个组,所以到时浓度显示是我石油烃的34种混标的总量,例:我配制1mg/L的标液,即34种混标每个浓度为1mg/L,所以用组去定量的话,定出来的浓度是34mg/L,这样可以吗?但感觉又好像哪里不对
看期刊里面的检出限的的描述,感觉是一个组分的检出限位0.4mg/kg的样子,那我是不是也是需要做34条曲线,然后逐个定量呢?
想请教下各位大神,谁做过土壤中等总石油烃啊?求教!!!到底该如何计算样品含量呢?
语言组织的可能有点混乱,希望大神们不要嫌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