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
我认为的标准物质的期间核查只是用来证明我的标准品是不是坏掉了。
就比如说拿一个新标准品和旧标准品同时进样,对比。
你认为这里面还有仪器和方法的影响因素对吧。
那就把这个问题先抛开,平时做实验做平行样品不也是验证吗,对比验证。
如果说仪器时好时坏,两个实际值1.5和0.5的测得的都是1,那检测工作不就没法开展了吗?
所以我们只能默认经过校准和期间核查的仪器是稳定的,测1就是1,然后以这个为前提去做对比。
反过来说,现在客户认为你的检测结果有问题,让你证明你的标物没有损失,你会怎么做?
ps:气体标物还真是没玩过。
原文由 dreamheaven(dreamheaven) 发表:就像我上面提到的,一个标准物质,有A、B、C、D、E五个杂质峰,仪器之前的方法能有五个响应,现在只有四个;这个大概率是标物坏了。有A、B、C、D、E五个杂质峰,大家等摩尔响应或者有比例关系可查,现在不符合这个比例关系了;大概率标物坏了。如果两个二级标准物质,同浓度,一个响应是A,一个响应是B,那个是不对的?您说的意思可能与我说的有偏差,我是假定新标准物质在仪器上是真值,然后旧标准物质拿来比对,有超过x的偏差就是认定旧标准物质不可用,同理,还可认为旧标准物质在以前开封后走的值为真值,在开封后一段时间与之前的比对,有超过x的偏差认为是不可用。并不是两个新标准物质之间进行的比对,那个比对同级的没有意义。如果都没开封,我们只核查外观,储存条件等,认定量值OK,不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