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验员交接班制度
(1)化验人本班取样,争取本班化验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同时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已做完项目后签字。
(2)在交接班时,应在所用各种玻璃仪器及化验、检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交接,玻璃仪器破损,不洁净、数量不符不接,检验设备损坏不接。当以上问题被确认后说明原因方可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双方签字,交接中发现问题,化验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主管领导。
(3)本班取样未做,需下班化验,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原因,并口头交待清楚。
(4)下班化验员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接班,上班人员不得下班,,导致空岗。
(5)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内容有本班检验项目情况,仪器完好情况、试药剩余情况及本班所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