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企标可以盖CMA,CNAS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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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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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机构”本就是泛指“组织”之意,可以是实验室、科研院所、检测中心等,基本上就是“组织”的同义称谓。你就是不懂装懂,又嘴贱难耐,不搅局浑身不自在。
  答:至于你20楼中的攻击性语言和反复重复的错误观点,就恕我不予理睬了,仅对此人关于“组织”概念系统的无知,作如下回复:
  此人一贯混淆概念,但请不要又混淆“机构”和“组织”这两个概念,建议此人查一下国家标准对“机构”和“组织”的定义。“机构”本就不泛指“组织”,“组织”也并不泛指“机构”。在“组织”概念系统图中,“机构”、“实验室”与“组织”的关系是“种属关系”,“组织”在概念系统图中处在最上层,“机构”和“实验室”都是下层术语,“‘机构’本就是泛指‘组织’之意”完全颠倒了黑白上下。“机构”、“实验室”均可称为“组织”,但“组织”并不一定是“机构”。“组织”概念之下还可以有政府机构、机关、团体、学校、商场、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检测中心、一组人、一个人等等。“组织”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法人之下的一个部门。
  概念“实验室”与“组织”也是种属关系,因此“实验室”可称为“组织”。但“实验室”却不能称为“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组织”,这个法人之下可以有“实验室”这个“部门”,该“部门”是无法人资质的“组织”。“实验室”自身如果是一个独立法人资质的“组织”,也不一定是“检验检测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与实验室这两个“组织”共同点是“依据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开展测量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它们的关键区别在于,“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所以必须是法人,测量的对象必须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且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CMA资质认定,“实验室”的测量对象是“特性”或“参数”,实验室可以无独立法人资质,更不必“依法建立”,企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设立,政府也绝不会对其依法实行CMA资质认定,至于要不要对其进行CNAS实验室认可,则完全是其自愿,不受法律约束。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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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20楼回复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揭露你狂妄叫嚣“GB∕T31880的第5条(1)款,恰恰证明了国家当前有“诚信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的弥天大谎。你怎么不回答不反驳啦?你不趾高气昂信誓旦旦说我“孤陋寡闻”吗?你把见多识广的证据拿出来呀。现在事实已经证明,你就是一个彻头彻尾,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学术无赖”。

      扯了半天,还不就是说“机构”下面还有“次级机构”,“组织”下面还有“次级组织”,还能扯出什么新玩意儿呀?

      它们的关键区别在于,“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所以必须是法人,测量的对象必须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且必须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CMA资质认定,“实验室”的测量对象是“特性”或“参数”,实验室可以无独立法人资质,更不必“依法建立”,企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设立,政府也绝不会对其依法实行CMA资质认定,至于要不要对其进行CNAS实验室认可,则完全是其自愿,不受法律约束。

      要你正面回答CMA资质认定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怎么会有那么多实验室去申请CMA资质认定?CNAS标准不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怎么会有那么多检验检测机构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自拍脑袋编了一大堆毫无意义的废话。测量的对象必须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断章取义的确是绞尽脑汁,用什么来测量啊?不用仪器设备吗?用仪器设备不测“特性”不测“参数”测什么?。叫你拿出哪家检验检测机构只测“产品”不测“特性”不测“参量”的案例,我估计你除了装死,没别的能耐。



      请问以上红框部分所说的第1条申请条件,是必须是法人的意思吗?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企业内设的检验检测机构),政府绝不会对其依法实行CMA资质认定吗?看看以下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教材,就可以看出21楼某人对CMA资质认定根本就是一窍不通。人家楼主就是想通过CNAS认可,你法律想约束又能奈人如何?企业内设的检验检测机构就是想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你政府又凭什么拒绝受理人家的CMA资质认定申请?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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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GB∕T31880的第5条(1)款,恰恰证明了国家当前有“诚信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不是GB∕T31880“叫嚣”,也不是国家标准撒了“弥天大谎”,请你认真阅读,这一条使用了“诚信管理体系”这个术语本身,就“恰恰证明了国家当前有‘诚信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关于术语“组织”的概念系统图知识我已经给你做了普及,你抱着什么情绪、什么态度学习,你愿意怎么理解,都是你的事,我不再重复。我只回答你的下述问题:
  问:要你正面回答CMA资质认定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怎么会有那么多实验室去申请CMA资质认定?CNAS标准不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怎么会有那么多检验检测机构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你东扯西绕答非所问自拍脑袋编了一大堆毫无意义的废话。测量的对象必须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断章取义的确是绞尽脑汁,用什么来测量啊?不用仪器设备吗?用仪器设备不测“特性”不测“参数”测什么?。叫你拿出哪家检验检测机构只测“产品”不测“特性”不测“参量”的案例,我估计你除了装死,没别的能耐。
  答:我可以不计较你的恶毒攻击,我只告诉你“CMA资质认定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只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这种“机构”一定要具有法人资质,这是事实,也是计量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怎么会有那么多实验室去申请CMA资质认定?”,那是因为申请CMA资质认定的“机构”国家并未限定它的名称叫什么,所谓叫“某某实验室”的“实验室”,一定具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完整条件,依法设立,是独立法人,除了有“实验室”还应该有各种完整的管理部门,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条件的所谓“实验室”,想被政府CMA认定是白日做梦,政府连受理都不会。
  “CNAS标准不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只有你在说,本论坛中除你之外没发现有第二个人说过。“怎么会有那么多检验检测机构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道理很简单,因为“检验检测机构”的众多下属“部门”中,一定会至少有一个部门,尽管其自身无法人资质,也无论它叫什么,本质上它都是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中承担“实验室”职能的一个部门。根据规定,无论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或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都有权也有资格申请CNAS实验室能力认可。
  我还要再次告诉你,“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规定其测量对象一定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测量“产品”当然要测量该产品的特性参数,但“实验室”的测量对象是“参数”,不是“产品”。都知道你一贯概念混淆,但请不要又把“产品”和“参数”两个概念搞混淆划等号了。“产品”优劣和多少需要“参数”表述,但“产品”绝非“参数”,“参数”也绝非“产品”。以产品和参数都“用仪器设备”实现测量为由,将“产品”与“参数”划等号,是典型的概念混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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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GB∕T31880的第5条(1)款,恰恰证明了国家当前有“诚信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不是GB∕T31880“叫嚣”,也不是国家标准撒了“弥天大谎”,请你认真阅读,这一条使用了“诚信管理体系”这个术语本身,就“恰恰证明了国家当前有‘诚信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关于术语“组织”的概念系统图知识我已经给你做了普及,你抱着什么情绪、什么态度学习,你愿意怎么理解,都是你的事,我不再重复。

      自己睁大眼睛看看清楚GB/T31880有没有第5条(1)款。三番五次提醒你晒标准原文截图你却恶性不改,缺乏起码的学术道德底线,编造虚构虚假信息忽悠大家可谓是登峰造极。
      我只告诉你“CMA资质认定标准不适用于实验室”,只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这种“机构”一定要具有法人资质,这是事实,也是计量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拿不出任何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是法人的依据证据,这就是事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除了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外,还允许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这就是事实。以下的官方解释就是事实:

      你还有什么好狡辩的?
      怎么会有那么多实验室去申请CMA资质认定?”,那是因为申请CMA资质认定的“机构”国家并未限定它的名称叫什么,所谓叫“某某实验室”的“实验室”,一定具有“检验检测机构”的完整条件,依法设立,是独立法人,除了有“实验室”还应该有各种完整的管理部门,不具有“检验检测机构”条件的所谓“实验室”,想被政府CMA认定是白日做梦,政府连受理都不会。
      大家将此人这番表述与前面截图铁证对比一下就清楚了,纯粹就是自拍脑袋的胡说八道。没规定叫什么名字你凭什么说“实验室”不是“机构”呀?无知!不是别人白日做梦,而是你自己痴人说梦
      “怎么会有那么多检验检测机构去申请CNAS能力认可?”,道理很简单,因为“检验检测机构”的众多下属“部门”中,一定会至少有一个部门,尽管其自身无法人资质,也无论它叫什么,本质上它都是法人“检验检测机构”中承担“实验室”职能的一个部门。根据规定,无论独立法人的“实验室”或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都有权也有资格申请CNAS实验室能力认可。
      这是不是无赖式的回复呀?实验室不是检验检测机构是你说的,现在又捣鼓起三寸不烂之舌将“实验室”捏造成了“检验检测机构的下属部门”,你还有什么龌龊事做不出来?你们单位的“理化实验室”是“理化检测中心”的下属部门吗?
      我还要再次告诉你,“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规定其测量对象一定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测量“产品”当然要测量该产品的特性参数,但“实验室”的测量对象是“参数”,不是“产品”。
      既然承认测量“产品”要测量该产品的特性参数就行了,奉劝你举起双手自我掌嘴打脸就OK了。大气中采集的“样品”,送“环境监测机构”检测分析,是测量“产品”还是测量“参数”啊?哪家单位生产的“产品”呀?还是这个“样品”,送“理化实验室”检测分析,是测量“产品”还是测量“参数”啊?有什么区别呀?“校准实验室”校准游标卡尺,是测量“产品”还是测量“参数”啊?你是存心恶意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在这里无休止搅局。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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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24楼不要只会复制粘贴,你应该认认真真地学习,认真理解规定的原意,因为你学习中的偷懒习惯,所以基本上你的理解都是不确切的,或者说是偏颇的,造成了你许许多多的观点错误百出,建议你最好的学习办法是自己动手将关键语句抄两遍。
  既然你也认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第(一)款明文规定:除了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组织外,还允许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这就是事实”,你还狡辩什么呢?“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还不够具体吗?
  所谓“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你仔细看看被你加了红框的文字吧。它要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前提条件是“其名称应冠以其所在法人组织名称”。“依法成立”、“冠以所在法人组织名称”,“法人资质”强调得还不强烈吗?一个组织的下属“部门”,如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无法承担应该由“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完整的管理体系),必须注明其监护人(法人组织名称),确保一旦发生违法案件和法律纠纷,“孩子”(部门)不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部门所在法人)承担。
  “测量产品要测量该产品的特性参数”,但并非“既然承认……就行了”那么简单,“既然承认……就行了”并非混淆概念的用语。明眼人一看便知,你无非企图用“既然承认……就行了”的文法,达到混淆“产品”和“特性参数”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的目的,你这种混淆概念的手法也太拙劣了点,难道这就是你“存心恶意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在这里无休止搅局”的惯用手法?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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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楼不要只会复制粘贴,你应该认认真真地学习,认真理解规定的原意,因为你学习中的偷懒习惯,所以基本上你的理解都是不确切的,或者说是偏颇的,造成了你许许多多的观点错误百出,建议你最好的学习办法是自己动手将关键语句抄两遍。
    无中生有虚构编造GB/T318805条(1)款的铁证事实摆在大家面前。这就是你自己不愿抄,恶意忽悠别人抄两遍的杰作。
    所谓“其他非独立法人组织”,你仔细看看被你加了红框的文字吧。它要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前提条件是“其名称应冠以其所在法人组织名称”。“依法成立”、“冠以所在法人组织名称”,“法人资质”强调得还不强烈吗?
    断章取义正经歪念的曲解原义。你儿子跟你姓就成“独立的你”啦?“授权”两个字你怎么就看不见呀?“授权”两个字什么意思知不知道?有“法人资质”为什么还要叫“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一个组织的下属“部门”,如同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无法承担应该由“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具备完整的管理体系),必须注明其监护人(法人组织名称),确保一旦发生违法案件和法律纠纷,“孩子”(部门)不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部门所在法人)承担。
    不能承担“法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是两码事,四六不分将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参与民事活动时须有所在法人单位授权”几个字你看不见吗?这也不行那也不具备,你法人单位为什么要授权呀?你们家以你的名义购买房产,你全权委托(授权)你儿子操办一切购房相关事宜(包括选择楼栋、楼层、房号、车位、交款、签订购房合同、处理法律纠纷等等),你的《授权委托书》是怎么写的?你儿子不具备独立行为能力吗?出了问题是由你儿子负责还是由你负责?是不是应该禁止你儿子购买房屋的行为?你的脑瓜都愚钝到如此地步,连这么浅显的道理都拎不清,还好意思闲扯个没完。
    “测量产品要测量该产品的特性参数”,但并非“既然承认……就行了”那么简单,“既然承认……就行了”并非混淆概念的用语。明眼人一看便知,你无非企图用“既然承认……就行了”的文法,达到混淆“产品”和“特性参数”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的目的,你这种混淆概念的手法也太拙劣了点,难道这就是你“存心恶意毫无学术道德底线的在这里无休止搅局”的惯用手法?
    既然明眼人一看便知,你还要用省略号“……”当遮羞布将我的原文(“测量产品要测量该产品的特性参数”)部分隐去干什么?不打自招吧。为你左手举着“此地无银三百两”牌子打脸的行为叫好,也为你右手拿着“隔壁王二没有偷”笞杖掌嘴的举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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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11:17:59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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