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不盖CNAS怎么就不是第三方行为呢。同样是校准只是校准能力没有通过CNAS的实验室认可,有区别吗?CNAS只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认可工作并于国际上的认可组织签署互认协议。他的监管和常说的行政监管是有区别的,他主要监管滥用CNAS标识,在超出认可范围的证书加盖CNAS印章的行为,而不是监管计量、校准中的违法行为
除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以及通过了CNAS校准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可以认为是具备向社会开展校准技术服务资格的计量校准机构。前两者为法制计量领域,但缺乏顶层法律的支撑,完全是跟着“检定”走,行政许可开展“检定”,自然也就默认允许相应项目的“校准”。行政监管也仅仅是针对“检定”,“校准”本就是市场行为,行政监管,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目前,全球都是依据国际标准来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授权行驶该监管权的,只有CNAS。除了这三类机构外,都不被认可为第三方校准行为。企业在委托第三方校准机构校准前,都要进行计量校准技术服务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承校机构提供资质或资格有效证明。
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校准”。目前在我国境内,CNAS的监管也是最名正言顺、合理规范的。其严苛查处的力度与频次,比起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