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夜豹(liangking) 发表:是的,你可以算出来,但是作为呈堂证供,是不可以的,除同样尺寸的试样做不同的标距,但标距又同时满足两个标准要求。
看了大家的讨论,我刚刚看了《GB/T 17600.1-1998 钢的伸长率换算 第1部分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按楼主以上的情况是可以换算的,在GB/T 17600.1第5.5条规定的例子就符合楼主的问题:不同截面积的试样,由一个定标距换算城另外一个定标距,可直接采用标准里面的oliver公式计算就可以。以上楼主的例子计算结果如下:
断后伸长率主要受试样形状的影响,不同形状的试样在拉伸时塑性变形所收到的约束力也不一样,因此不同形状的试样断后伸长率是不具可比性的,而楼主以上同样是圆形试样,按GB/T 17600.1-1998标准规定是可以转换的。而且对于不同形状试样断后伸长率换算,在美标的ASTM A370标准里面是增加Bertella也可以进行换算的规定。
至于GB/T 228.1的这行小注,我也对这句“才具有可比性”琢磨老半天,应该是换算是可以换算,但是不能比较的意思吧
原文由 沧海青城(lgt228) 发表:
是的,你可以算出来,但是作为呈堂证供,是不可以的,除同样尺寸的试样做不同的标距,但标距又同时满足两个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