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小骗子(xiaopianzi1209) 发表:
但是衡器限定在60kg以下就不合适了,而且医疗计量项目对医院而言全都没在重点管理目录内,全部属于中等。对于直接出具诊断结果,或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的仪器并未纳入,反倒是加入了监护仪这种监控设备。
原文由 sdlzkw007(sdlzkw007) 发表:“实验要求温度范围”应该不是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而是被测对象的试验条件。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再说“2℃以内”到底是“不超过±2℃”还是“波动范围≤2℃”?这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表述应该严谨规范,因为这些都与测量设备的选型与计量技术指标(合格判据)的确定至关重要。
可以统一采用校准,得到校准报告后需要进一步对校准结果进行确认。比如温度校准报告显示水浴锅设置60℃时,校准报告给出来是60.9,修正因子是-0.9如果实验要求温度范围是2℃以内,那么满足实验要求,可以不用修正因子,否则需要考虑修正因子,将温度设置成59.1,并且对于校准报告给出的不确定度进行评定,引入到测试方法中作为一个不确定度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