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如果建标单位名称发生更换,应当向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换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033对于一定要提供什么材料并没有明确说明,个人认为应该提供:
1、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新单位名义出具的换发申请,并加盖公章;
3、原有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4、计量标准复查申请书原件(单位名称应填新单位名称,有效期内的标准器证书号),其他项目如计量标准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开展项目等不应该有任何变化;
5、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器证书复印件。
这是个人意见,最好咨询一下发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