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81楼批驳刘彦刚版主的帖子说:实际上,干燥箱的温控原理与环境试验设备的温控原理完全不同,不可盲目地参照JJF1101-2003去对其进行校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我的看法如下:“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校准”的对象是包括计量器具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JJF1101-2003是“校准规范”,其适用范围在其第1条中说的很明白:“适用于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计量性能的校准。其他类似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此处根本就不谈什么“温控原理”,温控原理根本就不影响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这套带有温度监控仪的“干燥箱”只要用于试验温度的控制,就属于“测量设备”,对其“校准”就在JJF1101-2003的适用范围内。
81楼提出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这是在混淆“产品”与“测量设备”的概念。前面我讲到“校准”的适用范围是“测量设备”,但“检测”的适用范围却是“产品”。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也只能称为“产品”,因此生产厂对其“产品”进行的是“检验”或“检测”。即便生产厂计量机构给了“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充其量也只能称为“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只有在卖给使用单位后,此类“产品”才会称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才会有“检定”或“校准”的概念和操作。
GB/T 30435《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是此类产品的生产标准,因此只会有“检测”或“检验”的概念,不能称为“检定”或“校准”,只能提“出具《检测报告》”或“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这是国家标准与国家校准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国家已有校准规范JJF1101,就应该执行国家校准规范,不能还执行国家标准。只有在国家尚无校准规范时,才可以参照生产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准。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1、新规范尚未正式发布,不能作为校准依据。
新修订的JJF1101—20XX就吸起了好几个国家标准,作为我们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只能依据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如也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岂不是荒了自家田,而去抢种人家地么。
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既然要修订,就必然有修订的理由和需求。
但是早就有JJF1101—2003哦,我们也一直在执行,JJF1101—20XX只是对前者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