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享】它山之石:数据处理时修约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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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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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楼说“像干燥箱这类东西,按其功能划分,应该不属于测量设备,只是一个加热装置。上面指示的温度只是用于设定,并非用于监测”是完全错误的,说“用于监测的,是另外一支经检定/校准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温度计。干燥箱上的温度指示,就相当于有温湿度控制要求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空调上的温度指示器,无需去考虑它的分辨力和准确度”,更加错误。“另外一支经检定/校准合格的……温度计”是另外一支测量设备,其作用是“用于监测”的,即用于考核干燥箱这个“测量设备”监控箱内温度的测量能力的,可以作为干燥箱这个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77楼没有搞清楚“测量设备”的定义,同时也混淆了两种不同用途的测量设备,混淆了工艺监控用测量设备与“用于监测”测量设备能力的另一个测量设备的界限。
      80楼这位无事都要搅三分。请问你们家所使用的空调上,有没有温度显示装置呀?科研生产中所使用的空调是不是用来构造有环境温度要求的试验环境呀?空调属不属于测量设备呀?你们家有温控要求的工作室的哪些温控设备是受控的计量器具(需要定期检定/校准的)呀?包没包括空调呀?你们家哪一台空调进行过检定/校准啊?把空调的《检定/校准证书》晒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呀。要不要上你们单位去参观一下,看看哪台空调器上张贴了计量“合格证”标识呀?
      干燥箱上配置的另一支经检定合格的温度计,是用于“期间核查”的吗?人家每一次试验的温度记录,都是依据这支温度计的示值记录的,这是“监视测量”还是“期间核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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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8 20:00:17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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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楼的历来作风就是先骂人、先挖苦讽刺,然后才发表他那莫名其妙的观点。让我们不要理睬82楼所骂“无事都要搅三分”的人是不是他自己,不必理睬此人的不礼貌,为了治病救人,对他提的技术问题还是应该给予回答。82楼的提问是:
  请问你们家所使用的空调上,有没有温度显示装置呀?科研生产中所使用的空调是不是用来构造有环境温度要求的试验环境呀?空调属不属于测量设备呀?你们家有温控要求的工作室的哪些温控设备是受控的计量器具(需要定期检定/校准的)呀?包没包括空调呀?你们家哪一台空调进行过检定/校准啊?把空调的《检定/校准证书》晒出来给大家开开眼界呀。要不要上你们单位去参观一下,看看哪台空调器上张贴了计量“合格证”标识呀?
  答:请82楼不要胡搅蛮缠。家庭用与生产用在计量管理活动中有严格的界限。家庭空调可能有温度显示装置,但家庭空调调整的温度,只要人体感觉舒适即可,并无严格的温度测量要求。连家庭用的秤都不纳入计量管理范围,何况家庭用空调?
  工艺规范或试验规范对工艺过程用和实验用的干燥箱,规定有严格的温度控制要求,如果干燥箱自身安装有温控仪器,它就具备了“测量设备”定义中的充要条件,属于测量设备。
  科研生产中所用空调,如果安装有温度监控仪器,并用于监控实验室温度,那么连同空调在内的全套设备就称为“温度调整和监控系统”,这个系统也就具备了“测量系统”的充要条件,属于“测量设备”。如果该空调系统之外另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那么这套空调系统安装有温度显示仪器,那就像车床配备了进刀量读数系统一样,车床和空调系统仍属于“生产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是否该纳入测量设备管理,还是仅仅纳入生产设备管理,判断的原则也算如此。
  至于82楼抱着虚心求教的态度,有兴趣到获得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参观学习,我相信大家都会欢迎。如果戴着有色眼镜,死抱着传统的计量管理理念,认为企业只应该管“计量器具”,对非计量器具的其它测量设备不该纳入计量管理范畴,到企业横挑鼻子竖挑眼,恐怕没有一个企业欢迎你。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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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实际上,干燥箱的温控原理与环境试验设备的温控原理完全不同,不可盲目地参照JJF1101-2003去对其进行校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新修订的JJF1101—20XX就吸起了好几个国家标准,作为我们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只能依据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如也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岂不是荒了自家田,而去抢种人家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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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楼批驳刘彦刚版主的帖子说:实际上,干燥箱的温控原理与环境试验设备的温控原理完全不同,不可盲目地参照JJF1101-2003去对其进行校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我的看法如下:“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校准”的对象是包括计量器具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JJF1101-2003是“校准规范”,其适用范围在其第1条中说的很明白:“适用于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计量性能的校准。其他类似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此处根本就不谈什么“温控原理”,温控原理根本就不影响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这套带有温度监控仪的“干燥箱”只要用于试验温度的控制,就属于“测量设备”,对其“校准”就在JJF1101-2003的适用范围内。
  81楼提出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这是在混淆“产品”与“测量设备”的概念。前面我讲到“校准”的适用范围是“测量设备”,但“检测”的适用范围却是“产品”。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也只能称为“产品”,因此生产厂对其“产品”进行的是“检验”或“检测”。即便生产厂计量机构给了“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充其量也只能称为“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只有在卖给使用单位后,此类“产品”才会称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才会有“检定”或“校准”的概念和操作。
  GB/T 30435《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是此类产品的生产标准,因此只会有“检测”或“检验”的概念,不能称为“检定”或“校准”,只能提“出具《检测报告》”或“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这是国家标准与国家校准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国家已有校准规范JJF1101,就应该执行国家校准规范,不能还执行国家标准。只有在国家尚无校准规范时,才可以参照生产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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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8 23:46:4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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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en_liujingyu(en_liujingyu) 发表:
  81楼批驳刘彦刚版主的帖子说:实际上,干燥箱的温控原理与环境试验设备的温控原理完全不同,不可盲目地参照JJF1101-2003去对其进行校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我的看法如下:“检定”的对象是“计量器具”,“校准”的对象是包括计量器具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JJF1101-2003是“校准规范”,其适用范围在其第1条中说的很明白:“适用于环境试验设备温度、湿度计量性能的校准。其他类似设备也可参照本规范进行校准”。此处根本就不谈什么“温控原理”,温控原理根本就不影响本规范的适用范围。这套带有温度监控仪的“干燥箱”只要用于试验温度的控制,就属于“测量设备”,对其“校准”就在JJF1101-2003的适用范围内。
  81楼提出了“按理说应该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这是在混淆“产品”与“测量设备”的概念。前面我讲到“校准”的适用范围是“测量设备”,但“检测”的适用范围却是“产品”。测量设备(包括计量器具)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也只能称为“产品”,因此生产厂对其“产品”进行的是“检验”或“检测”。即便生产厂计量机构给了“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充其量也只能称为“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只有在卖给使用单位后,此类“产品”才会称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才会有“检定”或“校准”的概念和操作。
  GB/T 30435《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是此类产品的生产标准,因此只会有“检测”或“检验”的概念,不能称为“检定”或“校准”,只能提“出具《检测报告》”或“出具《检验合格证书》”。这是国家标准与国家校准规范的重要区别之一。国家已有校准规范JJF1101,就应该执行国家校准规范,不能还执行国家标准。只有在国家尚无校准规范时,才可以参照生产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校准。


      是的,说得非常正确!境试验设备其实就是指干燥箱、培养箱等试验用设备,只是我们不习惯这样去统称它们而已。正因为它们不完全是计量器具,或者说主要不是计量器具,仅其温控仪表是计量系统(不一定说准确了哦),所以就境试验设备只能是校准,不能是检定。

      如果要全性能地对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进处检验,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那当然是应由相应质检机构,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这样对应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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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新修订的JJF1101—20XX就吸起了好几个国家标准,作为我们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只能依据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如也依据GB/T 30435-2013《电热干燥箱及电热鼓风干燥箱》标准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岂不是荒了自家田,而去抢种人家地么。
      1、新规范尚未正式发布,不能作为校准依据。
      2、荒不荒自家田那是另一个概念,如果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只有检测方法,该荒也得荒。况且多数校准机构的热学专业也都具备了温度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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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 7:09:17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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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楼这位估计得了神经过敏症,见绳就视为蛇。“无事都要搅三分”这也叫骂人?你说别人“骂街”是不是骂人啊?是不是挖苦讽刺啊?
      请82楼不要胡搅蛮缠。家庭用与生产用在计量管理活动中有严格的界限。家庭空调可能有温度显示装置,但家庭空调调整的温度,只要人体感觉舒适即可,并无严格的温度测量要求。连家庭用的秤都不纳入计量管理范围,何况家庭用空调?
      我表述得清清楚楚是“科研生产中所使用的空调”、“有温控要求的工作室所使用的空调”,从他嘴里出来就偷换概念正经歪念成了居家用的空调,还煞有介事地进行“科普”。“家”在此处就是指代“单位”的意思,不知道此人是真听不懂呢,还是故意装听不懂承心找茬。居家用的空调,用得着搬到论坛来讨论吗?
      科研生产中所用空调,如果安装有温度监控仪器,并用于监控实验室温度,那么连同空调在内的全套设备就称为“温度调整和监控系统”,这个系统也就具备了“测量系统”的充要条件,属于“测量设备”。如果该空调系统之外另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那么这套空调系统安装有温度显示仪器,那就像车床配备了进刀量读数系统一样,车床和空调系统仍属于“生产设备”。数控加工中心是否该纳入测量设备管理,还是仅仅纳入生产设备管理,判断的原则也算如此。
      说了一大堆,具有温度显示的空调器要不要校准,车床配备的进刀量读数系统要不要校准等最为关键的问题就闭口不谈。“如果该空调系统之外另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既然你认为空调系统本身具备调整与监视功能,属于“测量设备”,为何不直接对其校准?为何要戴了斗笠又撑伞,吃饱了撑着另外再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呢?请给出合理的解释。有温控要求的工作间也好,干燥箱也罢,另外配置的温度监测设备,仅起到“监测”作用,并没有“调控”功能。凭什么说干燥箱上配置的温度计是用于“期间核查”,工作间配置的温湿度计就不是用于“期间核查”?
      至于82楼抱着虚心求教的态度,有兴趣到获得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参观学习,我相信大家都会欢迎。如果戴着有色眼镜,死抱着传统的计量管理理念,认为企业只应该管“计量器具”,对非计量器具的其它测量设备不该纳入计量管理范畴,到企业横挑鼻子竖挑眼,恐怕没有一个企业欢迎你。
      不要以为只有你见过世面,别人都不如你。获得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我去得多了,至今就没有见到哪家企业的空调是纳入计量管理的。这需要横挑鼻子竖挑眼吗?你有证据拿出来不就完了嘛,或者你推荐一下哪家企业做得好,让大家去取取经呀,这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吧?是不是又要以“尊重单位隐私为借口,拒绝提供啊?究竟是“尊重单位隐私”还是羞于启齿,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请83楼这位解释一下,你说别人“横挑鼻子竖挑眼”是不是“骂街”呀?是不是“挖苦讽刺”呀?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礼仪”,还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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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7 21:35:47 Last edit by luyunnc
刘彦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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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1、新规范尚未正式发布,不能作为校准依据。
      2、荒不荒自家田那是另一个概念,如果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只有检测方法,该荒也得荒。况且多数校准机构的热学专业也都具备了温度的检测能力。
但是早就有JJF1101—2003哦,我们也一直在执行,JJF1101—20XX只是对前者的修订。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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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刘彦刚(pxsjlslyg) 发表:
但是早就有JJF1101—2003哦,我们也一直在执行,JJF1101—20XX只是对前者的修订。
      既然要修订,就必然有修订的理由和需求。
      1、03版并没有给出“环境试验设备”的定义及概述;
      2、03版的适用范围并没有限定温、湿度的范围,新版(征求意见稿)对原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
      3、新版对计量技术指标的要求表述,比旧版规范(都保留一位小数);
      4、旧版对所用计量标准的计量技术指标要求不具体,新版做了详细的规定;
      5、新旧两版的不确定度的评定方法完全不同。旧版评定方法非常粗糙,根本不考虑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另外,新旧两版在计量特性技术要求(表1)的注中,都有这么一段话:“对于计量特性另有要求的温度、湿度试验设备,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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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9 15:57:47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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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面我说过,骂人者由他的骂街本性和习惯决定了,他既要骂人,还绝不会承认自己的骂语是在骂人。如果连“ 估计得了神经过敏症,见绳就视为蛇”、“无事都要搅三分”也不叫骂人,那么这些话语就送给他自己吧。
  1.有人在88楼说:“我表述得清清楚楚是……,从他嘴里出来就偷换概念正经歪念成了居家用的空调”,似乎别人在造他的谣,那就看看他自己在82楼的原话吧:“请问你们家所使用的空调上,有没有温度显示装置呀?”
  2.88楼骂骂咧咧地说:“如果该空调系统之外另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既然你认为空调系统本身具备调整与监视功能,属于“测量设备”,为何不直接对其校准?为何要戴了斗笠又撑伞,吃饱了撑着另外再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呢?
  答:我说的很明白了,空调系统“另外安装有温控设备用于温度监视和控制”,就类似于“车床配备的进刀量读数系统”,产品质量由检验员另用测量设备测量,温度将由“另外安装的温控设备”测量,其上面的温度仪器不起测量作用,只供“生产者”自我参考,无权判定“产品”或“工艺过程”的合格性。
  3.88楼问:有温控要求的工作间也好,干燥箱也罢,另外配置的温度监测设备,仅起到“监测”作用,并没有“调控”功能。凭什么说干燥箱上配置的温度计是用于“期间核查”,工作间配置的温湿度计就不是用于“期间核查”?
  答:工作间属于工作场所,干燥箱是个设备,请不要混淆在一起相提并论。干燥箱配置了温度监测设备,这就是测量设备与辅助设备的“组合”,这个组合尽管“仅起到监测作用”,“监测”是一种测量活动,它就是完整的一套“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系统”,就是“测量设备”了。如果要使用这套测量设备“监测”至关重要的被测温度,就应该对这套测量设备实施“期间核查”。我没有说“干燥箱上配置的温度计是用于期间核查”,说的是用“核查标准”对这套完整的测量设备进行期间核查,请你看清楚再发言。使用的“核查标准”可认为是“工作间”另外配置的温湿度计,这一点算你看明白了。
  4.不要以为只要你见过世面,别人都不如你。获得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我去得多了,至今就没有见到哪家企业的空调是纳入计量管理的。这需要横挑鼻子竖挑眼吗?你有证据拿出来不就完了嘛,或者你推荐一下哪家企业做得好,让大家去取取经呀,这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吧?是不是又要以“尊重单位隐私”为借口,拒绝提供啊?究竟是“尊重单位隐私”还是羞于启齿。
  答:没有人说你没见过世面,去的企业少,也没有人对你“横挑鼻子竖挑眼”,论坛本来就是相互学习、相互探讨、相互帮助的平台,我只是提醒你很多计量基本概念你都是混淆不清的。我明确指出来,其一是帮助你,其二是提醒新入门的计量新秀不要被误导。我的心意到了,你不愿意承认,还要声声指责别人是“招骂”,甚至在公众媒体上发誓不骂到底誓死不休,这都是你自己的事。你“至今就没有见到哪家企业的空调是纳入计量管理的”,我前面也说清楚了,那要看这个空调是干什么用的,要看空调上的温度仪器干什么用的。这里讨论的是干燥箱,你提出了空调,空调如果用于监视和控制某个重要的空间温度,且配置有温度仪器,这个空间温度的测量不再用别的温度仪器,这个空调连同配置的温度仪器一起就是称为“测量系统”的“测量设备”了。请你不要将任意一个空调,甚至在82楼拿“你们家所使用的空调”在这里混淆视听。
  至于谁在不停地骂街,论坛的帖子都记载着,有关人员常常把他骂街的行为归罪于别人“招骂”、“该骂”,并发誓要骂街到底的帖子,在计量论坛这个公众媒体中也明摆着,有目共睹,另外,这个问题也不是本论坛该讨论的内容,本人不与你讨论,也不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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