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社会资源的共享,向顾客提供更多的便利,实验室可利用分包,在检 测/ 校准分包活动中,发包方和接包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同的。 认可准则4.5.3 条指出:" 实验室应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在检测/ 校准分包工作中,如果接包方不是由顾客指定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则因接包方 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顾客机密信息泄露、物品损坏、检测/ 校准数据出错等,以 致给顾客造成损失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包括经济赔偿以及其他形式的法律责 任,接包方负连带责任。这点和我国民法通则中的规定原由是一致的。也就是说, 一旦出现此种情况,法院首先追究发包方的责任,发包方对由接包方错误或过失 对顾客造成损失的部分予以赔偿。发包方无力赔偿时,法院才判由接包方直接向 顾客赔偿。当然,发包方为挽回经济损失,在向顾客做出相应赔偿后,可另案起 诉,要求接包方承担由其过错对发包方造成的利益损失。 为此,我们应重视对分包方的评价工作,对接包方进行切实深入的了解,充 分认识接包方的质理管理体系和技术能力,并保存证明其工作满足认可准则要求 的记录,实验室应尽量和接包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对检测/ 校准时间、费用和质量等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书面的分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