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请教“一次性检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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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boyg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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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同类计量器具的用途有很大不同,有的是贸易结算,有的是指示作用,因为他们的作用不同,那么它的计量周期便也会不同。
比如同样是压力表,用于贸易结算是A类,用于指示作用的是C类
紧接着问题来了。
A类,我们每半年送检。
指示作用的C类可以是“一次性校验。”
但是“一次性校验”有没有国家法律依据?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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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x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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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涉及到4大方面和建标的压力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校准的办法,时间间隔由自己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可以有企业自己制定程序文件规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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