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口石头口(Ins_5c4df0c2) 发表:如果体系中组织架构把BCD也涵盖进来,相当于是BCD是A的生产部门,内部实验室是检测部门,是可以出的。如果是针对客户,不管内部客户还是外部客户,委托检测的,个人建议不要出具。
也不知道是不是内部产品证明.
就是我们是A公司内部实验室,B公司是A公司全资子公司,C公司是A公司控股子公司,D公司是A公司联营企业,是参股,但不是控股。
现在B/C/D公司要委托A公司实验室进行试验,委托单位是B/C/D公司,A公司实验室是否能够为B/C/D出具有CNAS的报告?这个报告算是为内部客户出具?还是说算是对外部客户出报告?若是打算把B/C/D作为内部客户来处理的话,是需要在母体公司的组织架构中体现么?还是采用其他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