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气路压力表都需要计量所来计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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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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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路压力表都需要计量所来计量吗?望老师不吝赐教
推荐答案:wccd回复于2020/05/09
自己有计量检测资质也可以的。

1、需要到所属地区的计量机构申请建标。
2、只能内校,不得开展针对第三方的校验业务。
3、以上是《计量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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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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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并不是特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含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也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            另外,实施强制检定的前提,是国家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如果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那也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但这种“校准”带有“强制性”(即定期定点送校)。所以,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有如下规定:
多谢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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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冰饼兵(m3324084) 发表:
谢谢
      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并不是特指“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含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也属于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国家计量局[1987]量局法字第231号))。
      另外,实施强制检定的前提,是国家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如果国家没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只有校准规范,那也只能以“校准”方式溯源。但这种“校准”带有“强制性”(即定期定点送校)。所以,JJF1033-2016《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有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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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9 21:19:15 Last edit by luyunnc
冰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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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ccd1(wccd1) 发表:首先应弄清楚,什么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我国境内实行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三类:第一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第二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类: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等方面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前两类是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类是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也就是说,这几类器具必须依法强制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周期检定。何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并不是说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就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就不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只要是所开展的检定项目建了标,并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行政许可授权,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只不过是企事业单位所建立的计量标准不是第一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而是第二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因此他所开展的检定业务范围只限于企事业单位内部。而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以他可以对外开展所授权项目的计量检定服务。“强检”只是要求强制检定,并不是说要实行强制送上级检定。另外,企事业单位如果未建标,只是所使用的校准装置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并配备了相应数量具备有效资质的校准人员,则只能在公司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而不能开展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校准不属于法制计量,不存在行政许可授权的问题。也就是说校准只能对非强检类器具开展。对于强检类器具必须是检定,而不是校准,所以只能委外检定。如果要自检(而不是自校),则必须建标,并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授权。
谢谢
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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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只能验证你的表是否可用,误差范围多少,气压表属于特殊计量设备,应该是要检定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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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冰饼兵(m3324084) 发表:
气路压力表都需要计量所来计量吗?望老师不吝赐教
      1、压力表属于计量器具(测量设备),需要计量是指需要“检定”或“校准”,而不是“检测”。
      2、原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既包括了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也包括了非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2019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总局2019第48号),列出了属于强制监管的工作计量器具,包括“型式批准”和“强制检定”。
      3、压力表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要向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他审核、界定,并备案。
      4、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需定期定点送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如果企业建了标并授了权,也可以在本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强制检定”。如果只是建了标而没有授权,则可以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非强制检定”或“校准”。如果没有建标而开展的所谓“内部校准”,通常不会被客户(第二方)认可。
      5、对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来说,企业可以以“非强制检定”的方式溯源(前提是国家有现行有效的计量检定规程),也可以以“校准”方式溯源,取回后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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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9 13:33:22 Last edit by luyunnc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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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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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07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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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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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老师讲解挺清楚的,你还可以了解下《计量法》和强检目录
wcc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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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弄清楚,什么是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在我国境内实行法制管理的计量器具。主要有三类:

第一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第二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第三类: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等方面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前两类是计量标准器具,第三类是列入强检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也就是说,这几类器具必须依法强制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周期检定。何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并不是说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就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内部的计量技术机构就不是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只要是所开展的检定项目建了标,并通过了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行政许可授权,就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只不过是企事业单位所建立的计量标准不是第一类(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而是第二类(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因此他所开展的检定业务范围只限于企事业单位内部。而上级计量检定机构所建立的计量标准属于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以他可以对外开展所授权项目的计量检定服务。“强检”只是要求强制检定,并不是说要实行强制送上级检定。

另外,企事业单位如果未建标,只是所使用的校准装置具备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证明,并配备了相应数量具备有效资质的校准人员,则只能在公司内部开展相应项目的校准,出具《校准证书》。而不能开展检定,出具《检定证书》。校准不属于法制计量,不存在行政许可授权的问题。也就是说校准只能对非强检类器具开展。对于强检类器具必须是检定,而不是校准,所以只能委外检定。如果要自检(而不是自校),则必须建标,并经上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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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9 8:17:36 Last edit by wcc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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