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那片海(v2987177) 发表:
《关于推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
1.大家对只测一个项目,这个项目又不在资质认可的,这样情况,大家都知道怎么操作。一般不出正式报告,给一张说明单,不作证明之用
2.对于一个产品的检测,比如检测36项,其中35项在资质范围内,有一项并不在资质范围内,但是客户希望处在一个报告上才完整,一般机构处理方式,一个是分包给其他机构检测,一个是自己实验室检测,但是注明这个项目不在范围内,出整体报告还是盖章,这样如果严谨的话可能也不太规范,但应该也不算违规,今年还是见到很多机构这么做,也要考虑客户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