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CNAS和CMA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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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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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便“楼主的单位根本不需要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只需要检测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这个“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也不是“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
      这不是废话吗,谁说过“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是“CNAS检测实验室认可”啦?东扯西绕无中生有节外生枝,这就是50楼这位惯用的伎俩。没有谁问你这些东西,让你正面回答的问题是:楼主单位是不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还是“不是”。“是”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不是”为什么要拿马的要求往驴身上套?是该申请“计量认证”还是该申请“资质认定”?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装什么傻呀?
      没有哪个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CNAS认可必须先通过CMA,同样也没有哪个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检测机构申请CMA必须先通过CNAS。
      CNAS能力认可与CMA资质认定根本就是不搭界的两码事。申不申请CMA资质认定,以及申不申请CNAS能力认可都是检验检测机构自己的事,没有谁强行干预。法律只是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你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去考虑要不要申请CMA资质认定。你不向社会开展业务,可以不去申请CMA资质认定。但CNAS依据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第3.2条b)款e)款之规定,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证明材料名正言顺,合法合规。申不申请CMA资质认定是申请机构的事,受不受理是CNAS的事,CNAS也不会被你这类蛮不讲理之辈给绑架。CNAS对提供不了合法证明的申请机构拒绝受理,完全合法合规,这就是铁证事实。
      我此时所说的“杀手锏”,就是“恶劣学风”的代名词,你就继续献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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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1 9:30:2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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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因此,容不得“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去考虑要不要申请CMA资质认定”。不向社会开展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也不是“可以不去申请”CMA资质认定,而是申请只是一厢情愿,政府绝不受理。
  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此不能申请CMA认证,但却可以自愿依据CNAS-CL01申请CNAS认可。CNAS-EL-15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不是CMA认证受理的说明,与CMA无关。其第3.2条b)款e)款之规定,要求申请机构(注:用词错误,不是“机构”而是“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注:指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有关的资料,不是与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有关的资料),所说的“合法合规”用词错误,而应是“合理合规”。“申不申请CMA资质认定是申请机构的事”中“机构”用词错误,应为“实验室”。这种事情不是实验室的事,法律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就必须申请,不是的话没有资格申请。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是自愿的,这才是“申请实验室的事”。实验室申请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机构一般没理由不受理,但能否通过认可是CNAS的事。CNAS认可的确不会被“蛮不讲理之辈给绑架”。
  CNAS认可机构对提供不了合法证明的申请实验室会拒绝受理,但绝不会与CMA绑架,不会强行要求实验室不提供CMA认证有关资料就不通过CNAS认可。CNAS认可与CMA认证完全是两回事,这就是“铁证事实”。
  另外,提供一个最新信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报送规章清理工作情况的函,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在拟修改的部门规章中,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国家级”的CMA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由“国家认监委”改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这进一步厘清了CNAS认可与CMA认证的关系,也避免了个别人将国家认监委理解成CNAS认可机构。一贯概念混淆的路云先生混淆和模糊了CNAS与CMA的区别,其CNAS认可必须提供CMA认证资料的说法将更站不住脚。其它条文修改,还进一步明确了对省级CMA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职责,检验检测机构到省外区域开展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活动,恐怕不能不怀好意地视当地市场监管局为“地保”,应该受到当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局的监管。本社区“佑”版友已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帖子,现正等待验证通过,估计明天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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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3:27:4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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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正面回答的问题是:楼主单位是不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还是“不是”。“是”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不是”为什么要拿马的要求往驴身上套?是该申请“计量认证”还是该申请“资质认定”?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从47楼、49楼、52楼,直到现在54楼,我已经问了4次了,你不正面回答我就一直问下去,看看你的脸皮有多厚。
      法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因此,容不得“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去考虑要不要申请CMA资质认定”。不向社会开展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也不是“可以不去申请”CMA资质认定,而是申请只是一厢情愿,政府绝不受理。
      尽是废话。
      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此不能申请CMA认证,但却可以自愿依据CNAS-CL01申请CNAS认可。
      是告诉你“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中不包括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呀?那么多双重身份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是怎么出来的?以下检测实验室均获省级CMA资质认定,这是不是事实?不懂装懂就在这里瞎扯。
,690,
      CNAS-EL-15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不是CMA认证受理的说明,与CMA无关。其第3.2条b)款e)款之规定,要求申请机构(注:用词错误,不是“机构”而是“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注:指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有关的资料,不是与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有关的资料),所说的“合法合规”用词错误,而应是“合理合规”。
    谁规定的机构名称不可以叫“实验室”呀?你规定的?上面那么多实验室,哪家不是检验/检测机构?CNAS认可与CMA无关,但与法律法规有关。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要求申请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说得清清楚楚是与法律法规有关(见下图),却被你正经歪念说成是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有关
,690,
      你可以自由申请,但CNAS可以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由拒绝受理,这哪里是无理拒绝?相反倒是你自己拿不出证明,却要在这里蛮不讲理强词夺理无理都要搅三分。
      CNAS认可机构对提供不了合法证明的申请实验室会拒绝受理,但绝不会与CMA绑架,不会强行要求实验室不提供CMA认证有关资料就不通过CNAS认可。CNAS认可与CMA认证完全是两回事,这就是“铁证事实”。
      CNAS认可本来就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上面截图条款也没有涉及CMA,人家只要求你提供符合上述红线部分要求的证明材料,你有就拿出来给人家看,没有就老老实实地回去整,靠死皮赖脸地犟嘴硬有用吗?人家就是拒绝受理,你能怎么样,抓人家咬一口?这是什么“铁证事实”呀?通过了CMA资质认定而未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多得很,反之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而未获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几乎找不到。搬出哪家未通过CMA资质认定,却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那才叫铁证事实,懂不懂啊?
      提供什么最新消息呀,一份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文件,也搬出来作为炒作资本。不要说尚未正式发布,即便是正式发布实施,也与楼主的问题没有多大关系,也丝毫推翻不了我在10楼的陈述,也改变不了CNAS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机构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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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4楼:
  “法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因此,容不得“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去考虑要不要申请CMA资质认定”。不向社会开展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也不是“可以不去申请”CMA资质认定,而是申请只是一厢情愿,政府绝不受理。”,不管这是不是废话,这就是铁的事实,你无法否定。
  “CNAS-EL-15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不是CMA认证受理的说明,与CMA无关。”,这也是铁的事实,你也无法否定。
  既然你承认“ CNAS认可本来就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上面截图条款也没有涉及CMA”,又为什么说没有提供CMA资质认定就不能受理实验室的CNAS认可呢?因为“ CNAS认可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所以“通过了CMA资质认定而未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多得很”。同样因为“ CNAS认可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而未获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也多得很。但,我要郑重指出,请你不要偷换概念。请你不要把“校准或/和检测实验室”偷换为“检验检测机构”,请不要把“检验检测机构”与“第三方”相连。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可以作“第三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法律认定方,与是不是“第三方”无关。一个案件无论有几方,哪怕只有举报一方,检验检测机构都是法律或政府认定方,这就“叫铁证事实,懂不懂啊?”。
  修改的文件尽管是“一份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文件”,却反映了原文件需要改进,修改本发布实施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文件修改并非“炒作资本”,而是对原文件不足之处的改进,要相信修改本正式发布后,你的歪理邪说会更加站不住脚。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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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正面回答的问题是:楼主单位是不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还是“不是”。“是”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不是”为什么要拿马的要求往驴身上套?是该申请“计量认证”还是该申请“资质认定”?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从47楼、49楼、52楼、54楼,直到现在56楼,我已经问了5次了,你不正面回答我就一直问下去,看看你的脸皮有多厚。
      “法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因此,容不得“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去考虑要不要申请CMA资质认定”。不向社会开展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也不是“可以不去申请”CMA资质认定,而是申请只是一厢情愿,政府绝不受理。”,不管这是不是废话,这就是铁的事实,你无法否定。
      这就是百分之百的废话,人家根本就没去申请,哪来的“绝不受理”呀?人家根本就没有买你东西的打算,你死皮赖脸的缠着人家说“我不卖给你”,你是不是有病啊?
      既然你承认“ CNAS认可本来就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上面截图条款也没有涉及CMA”,又为什么说没有提供CMA资质认定就不能受理实验室的CNAS认可呢?
      我什么时候说过这个话呀?截图晒出来给大家看看。你为什么总是这么卑鄙无耻地编造谣言栽赃诬陷呢?以下是我41楼的表述:

      看不看得懂啥意思呀?
      同样因为“ CNAS认可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而未获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也多得很。
      哪家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未获得CMA资质认定啊?拿不出证据的瞎编臆造,那就是信口开河的胡说八道。
      但,我要郑重指出,请你不要偷换概念。请你不要把“校准或/和检测实验室”偷换为“检验检测机构”,请不要把“检验检测机构”与“第三方”相连。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可以作“第三方”,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法律认定方,与是不是“第三方”无关。一个案件无论有几方,哪怕只有举报一方,检验检测机构都是法律或政府认定方
      “检测实验室”还有谁不认为它是“检测机构”呀?叫什么名字才叫“检测机构”呀?法律或政府认定的公证数据提供方不是“第三方”是什么?如此简单的关系都拎不清,还好意思说别人“偷换概念”,这也能叫“铁证事实”?的确是无药可治。
      修改的文件尽管是“一份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文件”,却反映了原文件需要改进,修改本发布实施是早一天晚一天的事。文件修改并非“炒作资本”,而是对原文件不足之处的改进,要相信修改本正式发布后,你的歪理邪说会更加站不住脚。
      到底谁在这里无休止的闲扯歪理,大家心里都清清楚楚。有能耐直接告诉大家,1、你作为第三方向CNAS申请能力认可,向CNAS提供了哪个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明你所开展的项目,是依法经批准经营的?2、你向CNAS提供了哪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求的证据?以上两点是CNAS受理第三方机构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要求(见54楼第二幅截图红线标示部分)。55楼这位扯到现在,就没有一句正经的正面回答。回答了这两个问题,以及本帖开头本人多次提出的问题,55楼这位的嚼舌可以休矣。不正面回答,那就是存心恶意的施展恶劣学风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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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20:58:13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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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你我之间的争议,把自己说的话非要栽赃给楼主,明明是讨论“省级”CMA后的跨省检测服务时骂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为“地保”,被本人郑重指出干到了出言不逊,却又狡辩“地保”是在骂我这个既非“机构”又非“政府”,连个“组织”都不是的个人,对这种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又只会胡搅蛮缠之人,本人无语。为维护社区环境不被污言秽语重度污染,对此人的谩骂、狡辩,及其反反复复的概念混淆和错误观点,不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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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23:39:14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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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你正面回答的问题是:楼主单位是不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还是“不是”。“是”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不是”为什么要拿马的要求往驴身上套?是该申请“计量认证”还是该申请“资质认定”?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从47楼、49楼、52楼、54楼、56楼,直到现在59楼,我已经问了6次了,你不正面回答我就一直问下去,看看你的脸皮有多厚。
      明明是你我之间的争议,把自己说的话非要栽赃给楼主,明明是讨论“省级”CMA后的跨省检测服务时骂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为“地保”,被本人郑重指出干到了出言不逊,却又狡辩“地保”是在骂我这个既非“机构”又非“政府”,连个“组织”都不是的个人,对这种概念混淆错误百出又只会胡搅蛮缠之人,本人无语。
      我56楼的回帖中丝毫不涉及“地保”的话题,57楼这位理屈词穷无言以对,便又开始施展其答非所问、东扯西绕、转移话题之惯用伎俩,开始将话题往“地保”上扯,无非就是想过一过牵着别人鼻子绕圈的瘾。像你这种毫无学术道德底线,恶意挑衅对方学术尊严的恶习,本人已经领教了十几年了,你也该玩到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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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5 20:08:35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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