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正面回答的问题是:
楼主单位是不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还是“不是”。“是”的理由与依据是什么?“不是”为什么要拿马的要求往驴身上套?是该申请“计量认证”还是该申请“资质认定”?这已经是第几次问你啦?从47楼、49楼、52楼,直到现在54楼,我已经问了4次了,你不正面回答我就一直问下去,看看你的脸皮有多厚。
法律规定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CMA资质认定,因此,容不得“检验检测机构自己去考虑要不要申请CMA资质认定”。不向社会开展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也不是“可以不去申请”CMA资质认定,而是申请只是一厢情愿,政府绝不受理。 尽是废话。
CNAS认可的实验室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不是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因此不能申请CMA认证,但却可以自愿依据CNAS-CL01申请CNAS认可。 是告诉你“检测和校准实验室”中不包括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呀?那么多双重身份的检验检测机构(或实验室)是怎么出来的?以下检测实验室均获省级CMA资质认定,这是不是事实?不懂装懂就在这里瞎扯。
CNAS-EL-15是“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不是CMA认证受理的说明,与CMA无关。其第3.2条b)款e)款之规定,要求申请机构(注:用词错误,不是“机构”而是“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注:指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有关的资料,不是与检验检测机构CMA认证有关的资料),所说的“合法合规”用词错误,而应是“合理合规”。 谁规定的机构名称不可以叫“实验室”呀?你规定的?上面那么多实验室,哪家不是检验/检测机构?CNAS认可与CMA无关,但与法律法规有关。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要求申请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说得清清楚楚是与法律法规有关(见下图),却被你正经歪念说成是
与检测和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有关。
你可以自由申请,但CNAS可以以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由拒绝受理,这哪里是
无理拒绝?相反倒是你自己拿不出证明,却要在这里蛮不讲理强词夺理无理都要搅三分。
CNAS认可机构对提供不了合法证明的申请实验室会拒绝受理,但绝不会与CMA绑架,不会强行要求实验室不提供CMA认证有关资料就不通过CNAS认可。CNAS认可与CMA认证完全是两回事,这就是“铁证事实”。 CNAS认可本来就与CMA资质认定不搭界,上面截图条款也没有涉及CMA,人家只要求你提供符合上述红线部分要求的证明材料,你有就拿出来给人家看,没有就老老实实地回去整,靠死皮赖脸地犟嘴硬有用吗?人家就是拒绝受理,你能怎么样,抓人家咬一口?这是什么“
铁证事实”呀?通过了CMA资质认定而未申请CNAS能力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多得很,反之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而未获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几乎找不到。搬出哪家未通过CMA资质认定,却通过了CNAS能力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那才叫铁证事实,懂不懂啊?
提供什么最新消息呀,一份尚未正式发布实施的文件,也搬出来作为炒作资本。不要说尚未正式发布,即便是正式发布实施,也与楼主的问题没有多大关系,也丝毫推翻不了我在10楼的陈述,也改变不了CNAS受理申请时,要求申请机构提供合法证明材料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