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作废文件重新启用

浏览0 回复40 电梯直达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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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linrg(linrg)发表:
如果使用非现行有效的,已被替代的标准进入检测,尽管是客户要求的行为,但检测报告是不能加盖CMA章。这更要与客户讲清楚!
这个不一定,如果针对老产品的旧版标准也通过了CMA资质认定,或CNAS能力认可,是可以盖CMA或CNAS标识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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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3 21:11:54 Last edit by luyunnc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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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还是不太明白您说的情况。
      1、从您14楼的回复看,B和A不是升版替代的关系,可不可以理解为两者是针对同一产品的两个不同参量的检测方法?但您又说产品的标准要求(限值)是在C中,似乎又感觉是对同一参量的检测。
      2、既然B也需要SOP,不清楚这两个SOP有何不同。
      3、SOP是不是你们自己编制的实验室文件(《作业指导书》)?如果是这样,那么标准方法A和B都不应该出现指定引用SOP的表述,产品标准C也仅仅是对检测方法的指定,与SOP似乎没有关系。
      最好将标准A、B、C的名称代号,以及两个SOP的区别告诉大家,以便大家分析。


路老师,新年好!

A和B对同一参量(燃烧速率)的检测方法(A: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B: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 易燃性能)

旧版产品标准C指定检测方法为A,新版产品标准C指定用检测方法B,(A,B均是现行有效标准

在产品标准C变更前,A,B都是认可方法(认可A方法是因为旧版产品标准C指定引用,认可B方法是因为实验室申请了另外一个产品类别(玩具)的标准检测)。

实验室有对A,B均有编制内部SOP(方法有差异),

因考虑到产品标准C变更后,其方法指定参考玩具标准B,实验室就把A方法的SOP作废处理了。

现在客户又要求指定用A方法(A方法相对B更严格,客户加严测试),所以想着还是要重新编制A方法的SOP.

不知道以上是否有表达清楚?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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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ayicuo(v3253952) 发表:
现在看,用标准A不能用C来进行判定了。因为C指向标准B了。同时客户要求用标准A,我们可以编写依据标准A的SOP,重新编号实施。同时也可以不编写,只要我们大家能做就可以。注意看下CNAS-CL01:2018中5.5  c)条款。其明确写了,将程序形成文件的程度,以确保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但这一条一直在我们的评审中没有很好的贯彻。
是的,考虑到客户需求(仍执行旧版标准要求),实验室还是要有SOP,看来要重新编号实施。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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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YUWU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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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就归为客户标准类,按作业指导书操作就行了,客户指定的标准有些是没有办发出正式报告的,一般就是要个结果数据。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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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
路老师,新年好!
A和B对同一参量(燃烧速率)的检测方法(A: GB 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B: 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 易燃性能)
旧版产品标准C指定检测方法为A,新版产品标准C指定用检测方法B,(A,B均是现行有效标准
在产品标准C变更前,A,B都是认可方法(认可A方法是因为旧版产品标准C指定引用,认可B方法是因为实验室申请了另外一个产品类别(玩具)的标准检测)。
实验室有对A,B均有编制内部SOP(方法有差异),
因考虑到产品标准C变更后,其方法指定参考玩具标准B,实验室就把A方法的SOP作废处理了。
现在客户又要求指定用A方法(A方法相对B更严格,客户加严测试),所以想着还是要重新编制A方法的SOP.
不知道以上是否有表达清楚?
      您好!拜个晚年!这两天没上网光顾论坛,所以回复迟了一点。
      1、A和B的适用对象(产品)完全不同,试验方法也不尽相同,不太清楚您所说的产品标准C是哪种产品?是汽车内饰材料还是玩具?
      2、既然A和B都现行有效,而且两者都编制了内部SOP,不清楚你们为何要废止前者的SOP。难道后者的SOP从技术层面能够覆盖前者?从您的表述看,似乎后者在技术要求层面上要宽于前者,也就是不能覆盖前者。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就不应该废止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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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9 16:29:00 Last edit by luyunnc
BG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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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您好!拜个晚年!这两天没上网光顾论坛,所以回复迟了一点。
      1、A和B的适用对象(产品)完全不同,试验方法也不尽相同,不太清楚您所说的产品标准C是哪种产品?是汽车内饰材料还是玩具?
      2、既然A和B都现行有效,而且两者都编制了内部SOP,不清楚你们为何要废止前者的SOP。难道后者的SOP从技术层面能够覆盖前者?从您的表述看,似乎后者在技术要求层面上要宽于前者,也就是不能覆盖前者。这种情况下,个人认为就不应该废止前者。


1. 产品C是儿童汽车椅,执行GB 27887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2. 废除A方法对应的SOP,是因为产品C执行新的标准,其检测方法不再用A标准。

  客户现在需要执行旧标准(其检测方法为A),所以还是要启用已作废的SOP.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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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
1. 产品C是儿童汽车椅,执行GB 27887 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
2. 废除A方法对应的SOP,是因为产品C执行新的标准,其检测方法不再用A标准。
  客户现在需要执行旧标准(其检测方法为A),所以还是要启用已作废的SOP.
  我仔细查阅了一下GB 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以及GB 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1号修改单),在《修改单》中是这么表述的:

  该段表述只是将“儿童约束系统”进行了区分,分为“非内置式”和“内置式”两类,分别要求依据不同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非内置式”的按照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 易燃性能》的第5.4条的方法进行测试,“内置式”的仍然按照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执行。并不是如您所说的:新的标准,其检测方法不再用A标准,也不是两种检测方法由客户任选。所以你们原来的SOP不应该废止,估计你们对《修改单》的这段表述没有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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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9 20:18:20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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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我仔细查阅了一下GB 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以及GB 27887-2011《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第1号修改单),在《修改单》中是这么表述的:      该段表述只是将“儿童约束系统”进行了区分,分为“非内置式”和“内置式”两类,分别要求依据不同的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检测。“非内置式”的按照GB 6675.3-2014《玩具安全 第3部分 易燃性能》的第5.4条的方法进行测试,“内置式”的仍然按照GB 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执行。并不是如您所说的:新的标准,其检测方法不再用A标准,也不是两种检测方法由客户任选。所以你们原来的SOP不应该废止,估计你们对《修改单》的这段表述没有完全理解。
路老师的细心和严谨治学真的值得大家学习。
是的,我前面表述不是太准确,我们产品类别为非内置式,因此直接忽略掉了GB8410,直接采用GB6675.3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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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GYQ(v3151876) 发表:
路老师的细心和严谨治学真的值得大家学习。
是的,我前面表述不是太准确,我们产品类别为非内置式,因此直接忽略掉了GB8410,直接采用GB6675.3了。
  你们的做法是对的,如果产品为非内置式的,那么客户就不能选择按A标准(GB 8410)进行检测了,因为这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客户没有理由不执行,也拿不出擅自变更检测方法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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