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要开展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项目,需要进行蛋白质测定方法验证,采用的检测方法为GB5009.5-2016第一法,自动凯氏定氮法。查阅标准CNAS-TRL-011:2020轻工产品化学分析方法确认与验证指南,方法验证参数参数选择 待评定性能参数 | 典型选择 | 一般要求 |
检出限* | √ | 不高于方法标准给出的检出限 |
定量限 | √ | 不高于方法标准给出的定量限 |
线性范围 | √ | 曲线线性相关系数满足标准规定或通用要求 |
测量范围 | √ | 应覆盖方法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和关注浓度水平 |
精密度(重复性和再现性) | √ | 精密度数据采用χ2验,或优于标准方法给出的指标或满足化学分析通用要求 |
正确度 | √ | 偏倚小于临界差(CD 值)或回收率优于标准方法给出的指标或满足化学分析通用要求 |
注1:*表示在进行痕量分析是时需要验证此性能参数。注2:“√”表示正常情况下需要验证的性能参数;注3:当标准方法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如已经验证检出限,定量限可以省略;当已经确认线性范围,测量范围可以省略。 |
方法验证的方案设计中遇到问题为:1)GB5009.5-2016第一法中没有“检出限与定量限”的规定要求这个检出限需要做吗?
2)“精密度”的要求 “在重复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0%。”精密度进行实施的时候,这个“独立测定结果”如何理解呢?
这样理解对吗:“实验室内同一个人同一台仪器,分别称量样品、分别进行前处理,进行两次平行测定结果”但是这个帖子里(https://bbs.instrument.com.cn/topic/7004257)“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验证”中采用人员比对验证了该精密度的要求,两个人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除以算术平均值。两个人独立测定是否满足“重复性条件下”这个表述?
3)“线性范围”与“测量范围”的验证我的理解:先确定 “关注浓度水平”,比如巴氏杀菌如蛋白质的最低限量为蛋白质(牛乳)≥2.9g/100g(GB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灭菌乳标准),2.9g/100g就是关注浓度水平。
根据CNAS-TRL-011:2020中5.3与5.4对“测量范围与线性范围”实施方法的描述
5.3测量范围
方法的测量范围通常应满足以下条件:
a) 方法的测量范围应覆盖方法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和关注浓度水平;
b) 至少需要确认方法测量范围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关注浓度水平和最高浓度水平的正确度和精密度,必要时可增加确认浓度水平;
b) 若方法的测量范围呈线性,也可通过线性范围的评定来验证测量范围。
5.4 线性范围
线性范围通常可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尽量满足如下要求:
a) 采用校准曲线法定量,一般应具有 6 个校准点(包括空白)。对于筛选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低于 0.98。对于准确定量的方法,线性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不低于0.995;
b) 校准用的标准点应尽可能均匀地分布在关注的浓度范围内并能覆盖该范围;
c) 浓度范围一般应覆盖样品中可能涉及的分析物浓度或关注浓度的 50%~150%,如需做
空白时,则应覆盖关注浓度的 0~150%;结合凯氏定氮法的要求:本人对线性范围与测量范围的验证方法实施理解为:线性范围为关注浓度水平(2.9g/100g)的50%~150%。
请老师帮忙确认下这个理解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