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后如何记录其有效期

浏览0 回复17 电梯直达
未来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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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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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提前校准的。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没有提前校准的话,现场校准完毕会张贴合格证,这个合格证也可以证明设备经校准合格的,也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校准证书中的校准日期应该是校准的那天的实际日期。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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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d7a625c1(Ins_d7a625c1) 发表:
请教各位老师,目前实验室运行中遇到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后到拿到证书最少有一个月的空窗期,这期间如何记录仪器设备的有效期呢?如果按顺延的话,往往又与证书的日期不符合。
      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都会给出“有效期”。如果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通常是不会给出合格与否的判定结论,也不会给出“有效期”的。用户拿到《校准证书》后,需要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您所说的“空窗期”  应该是指原有效期到期日,与新的检定/校准日期不衔接(即:新检定/校准日期晚于原有效期,出现超期的现象)。这其实没有多大关系,有效期仍然以《检定证书》为准,校准则是以“校准日期”开始,根据你自己确定的“复校时间间隔”向后推算。你只要提供测量设备在原有效期到期日之前已撤离使用现场送检的证据,证明这段时间(超期时段)未使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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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1 6:42:18 Last edit by luyunnc
Ins_d7a625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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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经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计量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都会给出“有效期”。如何是以校准方式溯源,校准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通常是不会给出合格与否的判定结论,也不会给出“有效期”的。用户拿到《校准证书》后,需要自己做“计量确认”进行合格判定,自行确定“复校时间间隔”。
      您所说的“空窗期”  应该是指原有效期到期日,与新的检定/校准日期不衔接(即:新检定/校准日期晚于原有效期,出现超期的现象)。这其实没有多大关系,有效期仍然以《检定证书》为准,校准则是以“校准日期”开始,根据你自己确定的“复校时间间隔”向后推算。你只要提供测量设备在原有效期到期日之前已撤离使用现场送检的证据,证明这段时间(超期时段)未使用即可。


感谢各位老师!感谢路云老师的详细解答,受益匪浅。

还是想继续请教一下:

      我们的设备一般也都是提前送检/校(其中很多是来检),有不少设备也是仅有一台套。在计量院出报告的这一、两个月内,我们仍然需要做大量的检测。

正如路云老师所说,有时因为计量院出报告的时间偏长,出现了超期的情况。此时,我们不可能因为计量证书未收到就停止检测工作(因为实际上设备一般不会有问题)。

那么就会存在着原始记录上的设备有效期(或计量确认合格时间)如何记录的问题,请问路云老师:除了暂时不使用该设备,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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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Ins_d7a625c1(Ins_d7a625c1) 发表:
感谢各位老师!感谢路云老师的详细解答,受益匪浅。
还是想继续请教一下:
      我们的设备一般也都是提前送检/校(其中很多是来检),有不少设备也是仅有一台套。在计量院出报告的这一、两个月内,我们仍然需要做大量的检测。
正如路云老师所说,有时因为计量院出报告的时间偏长,出现了超期的情况。此时,我们不可能因为计量证书未收到就停止检测工作(因为实际上设备一般不会有问题)。
那么就会存在着原始记录上的设备有效期(或计量确认合格时间)如何记录的问题,请问路云老师:除了暂时不使用该设备,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委外计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测量设备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这类测量设备通常是便携式测量设备(如:游标卡尺、百分表、万用表等)。另一种情况是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携带计量标准下客户现场,对现场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这类测量设备通常是大型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如:万能材料试验机、万能工具显微镜、恒温箱、色谱仪、环境试验箱等),或不能拆卸只能在线校准的测量设备。
      对于以“检定”方式溯源的测量设备,承检机构通常都会在检定完后,根据检定结果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检定合格的当时就直接张贴绿色的“合格证”标识,不合格的就直接张贴红色的“禁用证”标识了。对于以“校准”方式溯源,那么校准机构是不会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的,自然也就不会张贴标识了。这都与送外检定/校准还是机构下现场检定/校准无关。
      如果承检机构确实需要在出具证书报告时一并给出“合格证”标识,那么你们可以在检定/校准结束后的当时,将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复印一份自己留存,自己确认登记有效期即可。
      测量设备到期之前必须送检/校,如果测量设备的使用场合确实不能因为测量设备外送检而停止工作,那么就应该配置两套设备轮番错开送检。即实行“有效期管理”。也就是说,在一台设备到期之前,将备用设备外送检。当在用设备到期时,将送检合格的备用设备替换下在用设备。替换下的设备不必立即送检,但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进行物理隔离存放,等新启用的设备到期之前再送检。对于这类实行“有效期管理”的测量设备,我们单位不是采用撤下来立即办理“停用/封存”的手续,而是在设备上除了“合格证”标识外,还另外张贴了一张“使用前检定”的永久标识(到期后只需使用单位撤离现场进行物理隔离存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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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14:46:41 Last edit by luyunnc
Ins_d7a625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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