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Ins_d7a625c1(Ins_d7a625c1) 发表:
感谢各位老师!感谢路云老师的详细解答,受益匪浅。
还是想继续请教一下:
我们的设备一般也都是提前送检/校(其中很多是来检),有不少设备也是仅有一台套。在计量院出报告的这一、两个月内,我们仍然需要做大量的检测。
正如路云老师所说,有时因为计量院出报告的时间偏长,出现了超期的情况。此时,我们不可能因为计量证书未收到就停止检测工作(因为实际上设备一般不会有问题)。
那么就会存在着原始记录上的设备有效期(或计量确认合格时间)如何记录的问题,请问路云老师:除了暂时不使用该设备,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呢?
委外计量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将测量设备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校准,这类测量设备通常是便携式测量设备(如:游标卡尺、百分表、万用表等)。另一种情况是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携带计量标准下客户现场,对现场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检定/校准,这类测量设备通常是大型固定安装的测量设备(如:万能材料试验机、万能工具显微镜、恒温箱、色谱仪、环境试验箱等),或不能拆卸只能在线校准的测量设备。
对于以“检定”方式溯源的测量设备,承检机构通常都会在检定完后,根据检定结果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检定合格的当时就直接张贴绿色的“合格证”标识,不合格的就直接张贴红色的“禁用证”标识了。对于以“校准”方式溯源,那么校准机构是不会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的,自然也就不会张贴标识了。这都与送外检定/校准还是机构下现场检定/校准无关。
如果承检机构确实需要在出具证书报告时一并给出“合格证”标识,那么你们可以在检定/校准结束后的当时,将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复印一份自己留存,自己确认登记有效期即可。
测量设备到期之前必须送检/校,如果测量设备的使用场合确实不能因为测量设备外送检而停止工作,那么就应该配置两套设备轮番错开送检。即实行“有效期管理”。也就是说,在一台设备到期之前,将备用设备外送检。当在用设备到期时,将送检合格的备用设备替换下在用设备。替换下的设备不必立即送检,但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进行物理隔离存放,等新启用的设备到期之前再送检。对于这类实行“有效期管理”的测量设备,我们单位不是采用撤下来立即办理“停用/封存”的手续,而是在设备上除了“合格证”标识外,还另外张贴了一张“使用前检定”的永久标识(到期后只需使用单位撤离现场进行物理隔离存放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