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承之(dacaoyu) 发表:
拆分合格与不合格怎么会违背客观公正呢,作为客户有自己的用途,如果是强制的项目,不合格的项目没有出具 那这份报告也没有什么用,如果是非必要的不合格项目,那也没有任何影响。不能想当然的认为不可以,目前食品领域只有致病菌检出不合格是必须要上报的 其他项目并未强制要求。
讨论问题而已,每个机构能承担的风险水平不同,您认为没有问题可以。我也只是从经验和监管的的角度分享意见而已。
至于是合理、是否违反公正性或存在违反公正性的风险,也是参考CNAS的条文,各人个各人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