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检测老菜鸟(v3295053) 发表:大家好,我想咨询下,一般检测报告上,样品信息那一栏都有“规格型号”空格。如果客户实际来的样品是散装包装,比如100g,客户说实际的包装规格是500g/包(实际收到的不是这种规格),但要求在规格型号那一栏写“500g/包”,请问这样操作可以吗?如果不可以的话,是违反了哪一条,有什么风险呢,谢谢各位大侠。第一条风险其实大家都说的很明白了。然后我再说下第二条可能存在的风险。钓鱼执法。客户要求你做非正规的事情的时候,是有可能存在钓鱼执法的情况。比如公司开设的采样口不合理,但客户要求就用这个采,如果超标了,他拿着报告,拿着照片去投诉。问你怕不怕。还有第三条,如果客户给的是贵重的样品。要求回收。那么可能存在第三种风险。无限扯皮。给你100g,即使你全部做完,根据标注的500g,也应该还有400g留样。那么剩余400g,客户要求寄回。如何处理?请问下,客户要求把“500g/包”这个信息放在备注栏做信息说明,这样做是否妥当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