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安平(byron1111) 发表:
有前处理过程才有回收率的概念。
假设测定白酒中的乙酸乙酯,样品是不做任何处理直接进样的,诸如此类的实验,没有回收率的问题。
这个不能这么说吧?回收率是比较广泛的。没有处理过程也要考虑白酒中其它成份对测定的影响。回收率应该是你称定、配制加入了多少标样到实际样品中,然后用标曲测定出来有多少,这个比值。你所说的,是讲提取回收率。而总体的回收率包含的因素一般包括提取过程的损失、基质效应。
我前面提出的问题,实际上关键不在这个点上。
我是看到一些文献这样做:自己用一系列溶液做标曲,然后再分别测定标曲中各浓度的值,来计算准确度。比如,你配1,3,5,7,9 ug/ml五个标样做标曲,然后又回测这几个样品,计算准确度。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就是用尺子量尺子本身。
前面有个网友说,可以另行配制几个标样,然后用这个标曲来测,这是可以的。我认同这个做法。那么,这几个标样(实际可称为质控样本),没有提取过程,甚至都没有基质效应,这是非常“纯净”的一个准确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