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判定标准的认可和判定规则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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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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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几个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判定标准认可呢?比如某产品标准里有部分方法标准,也有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方法标准已获认可,是否可以用这个标准进行结果判定?有必要进行判定标准未获认可的声明吗?
  • 大家的判定规则是如何制定的?除简单接受(风险共担)以外的情况,如何规定比较有效且简单易行?
推荐答案:JOE HUI回复于2022/03/29
1.申请判定标准认可,主要基于若标准中只有判定标准但不含检测方法;若标准中包含判定标准和检测标准,需要将判定标准申请认可
2.制定判定标准规则,其实论坛里面已经有相关老师的主题原创作品可以搜索,你也可以参考CNAS 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自己内部制定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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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规定判定标准要同时申请认可,方作合格与否判断。
JOE 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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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判定标准认可,主要基于若标准中只有判定标准但不含检测方法;若标准中包含判定标准和检测标准,需要将判定标准申请认可
2.制定判定标准规则,其实论坛里面已经有相关老师的主题原创作品可以搜索,你也可以参考CNAS GL015:2022《判定规则和符合性声明指南》自己内部制定作业指引。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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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minhao(v3041218) 发表:
请教各位几个问题:
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判定标准认可呢?比如某产品标准里有部分方法标准,也有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方法标准已获认可,是否可以用这个标准进行结果判定?有必要进行判定标准未获认可的声明吗?
大家的判定规则是如何制定的?除简单接受(风险共担)以外的情况,如何规定比较有效且简单易行?
      1、CNAS对判定标准,不是“认可”,而是“确认”。CNAS只对检测标准方法进行认可。
      2、如果产品标准只有判定标准,未包含检测方法,而实验室依据获认可的检测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又需要依据该产品标准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那么根据第6.2条之规,就需要对该判定标准申请“确认”(而不是“认可”)。
      3、如果产品标准中已包含了检测方法(已获CNAS认可),则不需要单独再申请判定标准的“确认”。
      4、“判定规则”与“判定标准”是两码事,前者是对检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如何考虑不确定度对检测结果的影响具体操作规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需要,以及风险承受的能力,参阅CNAS-TRL-010:2019《测量不确定度在符合性判定中的应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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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判定标准认可呢?比如某产品标准里有部分方法标准,也有对产品性能的要求,方法标准已获认可,是否可以用这个标准进行结果判定?有必要进行判定标准未获认可的声明吗?
三种情况,第一种,判定标准未包含方法标准,申请确定。方法标准申请认可。
第二种,判定标准等同方法标准或完全包含,申请认可即可。
第三种,判定标准中引用方法标准,方法标准申请认可,判定标准申请确定。


zty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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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定标准中若无分析标准是不需要申请认可的;楼主提及的是部分分析标准,所以是需要认可判定标准的;否则按照CNAS-R01:2020《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规定需作出说明。
2、除非客户要求或者是强制性国标要求,一般不建议判定。若要判定得需对判定标准很熟悉。
脚后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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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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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脚后跟飞(Ins_d22dd251) 发表:
这贴里有两种不同回答,到底哪个对啊
楼主的截图不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吗。
脚后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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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楼主的截图不是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吗。
但是好像听说最新要求,判定标准中若包含检测方法,只申请其检测方法是不能用该标准进行判定的。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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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脚后跟飞(Ins_d22dd251) 发表:
但是好像听说最新要求,判定标准中若包含检测方法,只申请其检测方法是不能用该标准进行判定的。
      这不就是楼主截图中的第6.3条所说的情况吗。申请的检测能力认可,所依据的检测方法标准代号,不就是与这份判定标准的代号是同一份标准吗。是不是可以反向思维,视为检测方法标准中,包含了“判定标准”。如果产品标准A中未包含检测方法,检测依据是引用指向另外的检测标准方法B,那么依据B申请检测能力认可时,如果要对检测结果,依据产品标准A的“判定标准”进行符合性判定时,就应该将A同时申请“确认”(而不是“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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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20:59:02 Last edit by luyun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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