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实验室一般是自己校准一套砝码,不可能是几台天平全部校准坚定地,一般每个量程外校一个,比如百分之一天平,千分之一天平,万分之一天平各外校一台,其他内校,但是做认可的时候一般还是要有外校标准的在现场使用,内校的也不一定就不准,就像容量瓶也是一样,很多实验室用100个容量瓶,最多外校10个容量瓶,其余90个不可能都校准的。 说俗一点就是为了省钱,太浪费钱了。
任何国家和地区,再严酷的法规都杜绝不了犯法的单位和个人。政策不完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时修订完善,但合理的政策规定,是绝对不允许推翻的。要求所使用的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合格后使用,无论是CNAS也好,CMA也罢,亦或是非CNAS也非CMA,说到哪里去都在理。不可能因为你没钱送检,就说制定该项规定的专家们站着说话不腰疼,饱汉不知饿汉饥吧。三菱公司数据造假,那是因为他私欲膨胀不遵守游戏规则。难道就因为他造假,就说防造假的规定措施错啦?
我没有说未经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数据不准。但你所使用的测量设备未经检定/校准,你又凭什么说出具的数据准确呢?
原文由 WUYUWUQIU(wulin321) 发表:你的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也是不正确的。“内部校准”必须满足内校的条件和能力。比如建立计量标准,构建满足校准规范要求的环境条件和设施,每一校准项目至少配备两名具备有效资质的校准人员,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建议你仔细阅读一下CNAS-CL01-G004:2018《内部校准要求》,尤其是第4部分“内部校准活动的要求”。
实验室一般是自己校准一套砝码,不可能是几台天平全部校准坚定地,一般每个量程外校一个,比如百分之一天平,千分之一天平,万分之一天平各外校一台,其他内校,但是做认可的时候一般还是要有外校标准的在现场使用,内校的也不一定就不准,就像容量瓶也是一样,很多实验室用100个容量瓶,最多外校10个容量瓶,其余90个不可能都校准的。 说俗一点就是为了省钱,太浪费钱了。
原文由 luohi123(luohi123) 发表: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张贴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无论是否是CNAS认可项目,都可以共用。没有哪家机构画蛇添足张贴此类标识。试问这些共用设备是帖“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还是帖“非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你不贴有什么问题?CNAS会管吗?他依据哪条规则进行处罚?
可在合格、准用和停用设备标识的基础上,张贴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或非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为防止CNAS认可后混用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或非认可项目用设备,可以考虑修订设施和环境条件控制程序,对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和非认可项目用设备的管理进行规定,可在设备上、存放的盒子或存放的区域明显位置张贴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或非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规定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和非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的样式,按要求对实验室的所有设备进行区分,张贴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或非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从源头上防止设备的混用。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
测量设备经检定/校准,张贴有检定/校准状态标识,无论是否是CNAS认可项目,都可以共用。没有哪家机构画蛇添足张贴此类标识。试问这些共用设备是帖“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还是帖“非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你不贴有什么问题?CNAS会管吗?他依据哪条规则进行处罚?
原文由 luohi123(luohi123) 发表:CNAS-CL01:2018 6.3.4 b)条款根本就不涉及测量设备需要标识是否涉及认可项目的要求。恒温恒湿试验机与烘箱是功能完全不同的两种测量设备,后者根本就没有恒湿功能。如果烘箱也适用于检测项目,就没有理由在申请认可时不申报,除非是获认可后新增的同类测量设备。但新增设备经校准与计量确认后用于认可项目,同样不会有任何问题。再说本主题讨论的是现场摆放多台同种测量设备的情形,不是不能校准,而是想省钱欲不校准就投入使用(与是否涉及CNAS认可项目没有任何关系)。
不这样做CNAS现场评审有可能会开出不符合项,这得看评审组的意见,不符合CNAS-CL01:2018 6.3.4 b)条款。贴这个标识是实验室的行为,不是校准机构。因为在认可申请的时候已经将认可项目用的设备已经提交了,如果其他设备(没有列在认可申请的设备上)也可以测试该项目,按CNAS的要求来说,该设备是不能出现在出具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上,除非该设备已经在CNAS认可申请中有。如做高温试验,实验室恒温恒湿试验机是在认可申请中的,而另一台烘箱也可做高温试验,但提交CNAS申请时没有将该设备列上,那请问是不是可以用烘箱来做高温试验,出具带CNAS认可标识的报告?在设备加贴非认可项目用设备和CNAS认可项目用设备标识是不是可以防止设备混用?
在这只是探讨一下实验室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只是个人提供了一种解决思路,至于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由于本人对CNAS认可准则在把握上面不是很全面,以上纯属个人的意见,希望不要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希望有更懂行的专家出来指导。
原文由 路云(luyunnc) 发表:47楼luohi123老师的观点非常正确,我完全赞同。只会说“鬼话”,不会说人话,天天骂人的砖家,对标准的理解从来都是极端教条和片面的,对国家名词术语的理解也一贯混淆不清。46和48楼帖子除了散发着恶臭的骂人语言之外,剩下的就是“教条、极端、片面理解标准”的铁证。
45楼狗屁不懂的规某人,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什么标准是科学的?拿出来给大家看看。你们单位现场所使用的游标卡尺、千分尺有多少把?少说也有几千把吧。有几把是送检的?有几把是比对的?说出来给大家听听,也好让我去你们家现场验证确认一下,看你们家是怎么个不教条、不极端、不片面理解标准的。
我哪句话教条、极端、片面理解标准啦?把你的反驳证据晒出来呀“学术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