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时候看见了标红线部分”,请见38楼。“谁规定了‘合格’与‘不合格’的表述不是‘符合性判定’”,请见你38楼复制粘贴的标准条纹,以及RB/T197标题和全文。 38楼是你看见的还是我看见的?你都好意思厚着脸皮说是你看见的?标准条文与RB/T 197标题和全文,说了不允许用“合格”或“不合格”表述吗?
请只会骂人,一贯概念不清的陆云先生,认认真真地将JJF1001第7.24条给出的“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读完全。标准明明说的是这仅仅是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分量”,这个不确定度分量是“由所用的测量仪器……引起的”。陆云先生上学时只学会了骂人,恐怕连语文的句子理解基本常识都没学。![]()
真是愚钝不可教也。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哪一个不是“分量”?由测量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是仪器的不确定度是什么?世上除了你这个空前绝后的
“拧种”说
不是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还有谁说这不是“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啊?真是蠢得死!
其实,定义告诉我们,这个不确定度“分量”是“由所用的测量仪器引起”,测量仪器只是“引起”这个不确定度“分量”的因。至于这个分量属于哪个不确定度的一部分,用不着这个定义说,因为5.18条定义已经说明白,不确定度是用来“表征赋予被测量值的”,即表征赋予测量结果的一个参数,并非赋予测量仪器。 什么叫
用不着这个定义说啊?这个“分量”就是测量仪器的全部,扯什么“
哪个不确定度的一部分”呀?与其他“分量”有什么关系呀?即不是“合成标准不确定度”,也不是“扩展不确定度”。你狗屁不懂在这里东扯西绕答非所问,欲达到什么目的?
“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全文理解应该是:在实施测量中,由测量过程中所用的测量仪器计量特性给测量结果引起(引入)的一个不确定度分量,这个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分量就简称为“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字面“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其实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部分,是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一个分量,属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特性一部分,并不属于测量仪器的特性。 世界上除了这个空前绝后的“学术流氓”,恐怕找不到第二个这么理解的人。“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是由人的不确定度、机的不确定度、料的不确定度、法的不确定度、和环的不确定度合成得到的吗?没有这些不确定度分量,你“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从何而来?某车带“病”行驶,导致交通事故,这个“病”不属于这辆车,难道还属于交通事故呀?你都蠢到这种地步了,怎么还好意思在这里混一顶“专家”的头衔戴在这里行骗呀?真是没羞没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