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有本质上的区别,期间核查的目的只有一个,即“保持其原有状态”,“检定/校准”的目的才是确定和保持其准确度等级,因此“保持其原有状态”不等于“保持其原有精度” 16楼某人不懂装懂就别在这胡说八道了。啥叫“原有状态”16楼某人拎不拎得清啊?看看《一级注册计量师基础知识及专业务实》(2017年第四版)是怎么说的吧:
“期间核查”与
“保持原有精度”有没有关系呀?
“保持其原有状态”不等于“保持其原有精度”等于什么?“检定/校准”的目的是
确定其准确度等级,啥时候有
保持其准确度等级的功能啦?是你这个学术流氓臆想杜撰出来的吧。
“期间核查”不等于“检定/校准”不假,但
“检定/校准方法”没有说不适用于“期间核查”吧。你无非就是想偷换概念正经歪念,以达忽悠误导之目的。看看RB∕T 143-2018《实验室化学检测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指南》是怎么说的吧:
请问,检定/校准的方法可不可以用于“期间核查”呀?况且楼主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问“计量特性的期间核查”,人家要问的,就是CNAS-GL042:2019文件中所说的“设备测量功能的期间核查”(楼主的原话是
“请问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是什么意思,如何开展?”)。你告诉大家,我11楼晒出的截图,哪一条哪一款不是针对楼主的问题的回答?你东扯西绕搬出设备“计量特性的期间核查”出来闲扯,啥意思?欲达何目的?
而对计量特性的“核查”(或称点检),都必须通过检定或校准的结果来确定,期间核查监控的只是“稳定性”,不包括示值误差、死区、准确度等级、……等其他计量特性。所以核查标准所具有的特性必须有良好的稳定性,而不必具有准确性,不必具有准确度等级,不必具有计量溯源性。 这是谁教你的?有证据吗?我已经把证据在本回帖中以截图方式晒出来了,你的证据呢?晒出来呀“学术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