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什么情况下设备可以延期校准,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浏览0 回复19 电梯直达
liushaoli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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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7201j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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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尝试,过期了就停止使用,出具的测试报告,不能盖章,容易被处罚的
liushaolic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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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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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zal(zal) 发表:
上面老师们讲的比较全面,还有一种是停用后启用~
      不要轻信“地毯”某人的胡说八道。校准不叫“周期”,而是叫“复校时间间隔”,其本质与“检定周期”没有什么差异。区别就在于“复校时间间隔”是由测量设备的用户,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预先确定的,在制定“校准计划”时就应该确定下来的。所谓“计量确认间隔”,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计量确认间隔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的调整”。因为“校准结果”就是“计量确认”的输入要素之一。只有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才能确定测量设备经校准后的计量特性,是否能满足预期的使用的计量要求。
      “地毯”某人说:测量设备是否可用由本单位计量确认员签发的计量确认标识作为凭证,计量确认间隔超期是否仍允许继续使用,应报计量确认员批准。计量确认员经确认可以继续使用时,应更换新的计量确认合格标识,标识上应填写新的确认间隔有效期。计量确认员依据什么,可以确认继续使用啊?闭着眼睛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吗?
      楼主“状元秀”版主提出的问题是“延期校准”,而不是“调整复校时间间隔”。前者是已经到了或即将到“复校时间间隔”的最终期限,因某种特殊或客观原因无法按“校准计划”确定的期限送校。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如:因某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送校);其次要做的就是进行“期间核查”,验证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如果满足要求,就可以启动办理延期使用的审批手续。如果不能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即不满足使用要求),则必须禁用,待条件具备后送校。同时还必须对自上一次期间核查,至本次期间核查期间的,使用该测量设备的所有“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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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6 23:11:25 Last edit by luyunnc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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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准不存在“超期”问题。使用单位对校准后的测量设备应进行计量确认后才能确定是否可用,计量确认标识应给出确认间隔,决定测量设备是否仍然可用的是计量确认间隔,而不是校准“周期”。计量确认间隔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9楼某人的这番表述,纯属胡说八道。“复校时间间隔”与“校准周期”本质上就是一个意思。谁告诉你校准不存在“超期”呀?《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同样需要根据事先确定的“复校时间间隔”,给出“有效期”。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

      请问,超过有效期的,不叫“超期”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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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6 23:25:56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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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楼的骂人流氓一边说“校准不叫‘周期’,而是叫‘复校时间间隔’”,一边又说“其本质与‘检定周期’没有什么差异”,翻来覆去就靠他的嘴皮子随便怎么说吧,没必要理睬这种语无伦次的话语。所谓“计量确认间隔”,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计量确认间隔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的调整”,是这位一贯概念不清,概念混淆的弱智儿的又一铁证,这种胡说八道不值得一驳。按其说法,“计量确认”也可以说成“就是计量校准”。
  “延期校准”,当然不是“调整复校时间间隔”。“调整复校时间间隔”是对校准间隔的更改,需要按《测量设备校准间隔管理程序》对校准间隔做出修改,而“延期校准”是因特殊原因对本次校准间隔即将到期是否可以继续承认一定的时间段的认定,并不允许对文件规定的校准间隔进行修改。至于做不做“期间核查”,那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另一个问题。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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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傻乎乎地发问:谁告诉你校准不存在“超期”呀?《计量确认合格证》标识,同样需要根据事先确定的“复校时间间隔”,给出“有效期”。自己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
  我的回答是:请陆云先生不要嘴巴一张信口胡言,认真学习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关于“检定”和“校准”的有关术语定义,以及国家所有的计量法规,看看与“校准”有关的所有定义和所有规定,有没有对“复校时间间隔”或“有效期”的规定,如果有,请按你的复制粘贴惯例提供原文。
  请陆云好好学习有关“计量确认”的基本常识,并看清你提供的图片上的文字,那是“计量校准/检定合格证”吗?那明明白白地写着“计量确认合格证”。因此,合格证上的“承检单位”是指承担检定/校准的单位,“检/校日期”是承检单位实施检定/校准的日期,“有效期至”指的是“计量确认合格证”的有效期满日期,并非“校准合格证”的有效期,“确认人”是指本单位负责确认该测量设备是否可用于本单位测量过程的计量确认员。本单位计量确认员只能确定该测量设备在本单位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无权确定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难道你这个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连这一点点常识还需要我掰着手指头教你吗?
  另外陆云在14楼问“计量确认员依据什么,可以确认继续使用啊?”,可见他从来都不认真学习标准,这么简单的问题在国家标准GB/T19022写得再清楚不过,还需要我复制粘贴吗?请自己去认认真真看国家标准吧。
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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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周期是由实验室自己制定 但是一般也要有相应依据。超期了 就只能停用了。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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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计量确认间隔”,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计量确认间隔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的调整”,是这位一贯概念不清,概念混淆的弱智儿的又一铁证,这种胡说八道不值得一驳。按其说法,“计量确认”也可以说成“就是计量校准”。
      这就是16楼这位不学无术的学术无赖的逻辑。我明明说的是两者的时间间隔的同步一致,这个蠢得死就偏要理解成“计量确认”与“校准”同义
      而“延期校准”是因特殊原因对本次校准间隔即将到期是否可以继续承认一定的时间段的认定,并不允许对文件规定的校准间隔进行修改。至于做不做“期间核查”,那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另一个问题。
      你不做“期间核查”,你凭什么说允许继续延期使用啊?说啊“学术流氓”!
      请陆云先生不要嘴巴一张信口胡言,认真学习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01关于“检定”和“校准”的有关术语定义,以及国家所有的计量法规,看看与“校准”有关的所有定义和所有规定,有没有对“复校时间间隔”或“有效期”的规定,如果有,请按你的复制粘贴惯例提供原文。

      有没有啊,不学无术躺进棺材都要伸手的“学术流氓”?说啊,上面截图的内容是什么?
      因此,合格证上的“承检单位”是指承担检定/校准的单位,“检/校日期”是承检单位实施检定/校准的日期,“有效期至”指的是“计量确认合格证”的有效期满日期,并非“校准合格证”的有效期,“确认人”是指本单位负责确认该测量设备是否可用于本单位测量过程的计量确认员。本单位计量确认员只能确定该测量设备在本单位可以使用的最后日期,无权确定检定或校准证书的有效期,难道你这个干了一辈子计量工作的“专家”,连这一点点常识还需要我掰着手指头教你吗?
      此话与放屁无异。我说了这是《校准证书》给出的“有效期”吗?“校准日期”至“有效期至”这段时间间隔,不就是测量设备的使用单位预先在校准计划中确定的“复校时间间隔”吗。
      另外陆云在14楼问“计量确认员依据什么,可以确认继续使用啊?”,可见他从来都不认真学习标准,这么简单的问题在国家标准GB/T19022写得再清楚不过,还需要我复制粘贴吗?请自己去认认真真看国家标准吧。
      GB/T19022哪一条哪一款说了可以确认继续使用的规定啊?最缺德的就是你这种拿不出证据,却瞎编臆造胡说八道忽悠误导广大版友学术流氓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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