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zal(zal) 发表:
上面老师们讲的比较全面,还有一种是停用后启用~
不要轻信“地毯”某人的胡说八道。校准不叫“周期”,而是叫“复校时间间隔”,其本质与“检定周期”没有什么差异。区别就在于“复校时间间隔”是由测量设备的用户,根据实际使用的情况,预先确定的,在制定“校准计划”时就应该确定下来的。所谓“计量确认间隔”,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计量确认间隔的调整”实际上就是“校准间隔的调整”。因为“校准结果”就是“计量确认”的输入要素之一。只有将“校准结果”与“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比较验证,才能确定测量设备经校准后的计量特性,是否能满足预期的使用的计量要求。
“地毯”某人说:
测量设备是否可用由本单位计量确认员签发的计量确认标识作为凭证,计量确认间隔超期是否仍允许继续使用,应报计量确认员批准。计量确认员经确认可以继续使用时,应更换新的计量确认合格标识,标识上应填写新的确认间隔有效期。计量确认员依据什么,可以确认继续使用啊?闭着眼睛拍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吗?
楼主“状元秀”版主提出的问题是“
延期校准”,而不是“
调整复校时间间隔”。前者是已经到了或即将到“复校时间间隔”的最终期限,因某种特殊或客观原因无法按“校准计划”确定的期限送校。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如:因某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期送校);其次要做的就是进行“期间核查”,验证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否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如果满足要求,就可以启动办理延期使用的审批手续。如果不能保持原有的校准状态(即不满足使用要求),则必须
禁用,待条件具备后送校。同时还必须对自上一次期间核查,至本次期间核查期间的,使用该测量设备的所有“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质量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