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已应助】关于期间核查的设备校准周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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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198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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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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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
请问下,目前公司配备了期间核查所用的设备,此设备仅作为期间核查用,也就是一年可能只用一次;
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延长此设备的校准周期,同样对于使用频率较少的其他非用于测试主要设备是否能延长校准周期。
      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否延长此设备的校准周期
      您所说的情况,是选择了一台稳定性较好的测量设备,专门作为“核查标准”使用,不作他用。说明这种“核查标准”是具有特征量值的。可以在首次校准后,根据该测量设备的使用频次、稳定性和维保情况,确定合适的“复校时间间隔”,通常不超过五年。如果在期间某次使用时,质疑特征量值有变化,可以复校。
      同样对于使用频率较少的其他非用于测试主要设备是否能延长校准周期
      这个不叫“延长校准周期”,而是“校准周期的调整”。可以参阅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RB∕T 034-2020《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去实施。
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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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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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的真“砖家”或“不懂装懂的伪专家”,的确如其所说天天都在“忽悠”。“核查标准是用于日常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设备或样品。”,可惜这个伪“专家”并不清楚验证的是什么“性能”,却在这里信口雌黄。
  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叫“测量标准”或“计量标准”,不叫“核查标准”。核查标准不是用来校准被核查对象各项性能的,只是用来监控或核查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的。因此核查标准的关键特性是稳定性,不是准确性,并不需要溯源性。被核查对象的量如果与垃圾堆里的废品的量相同,这个废品的量的稳定性只要优于被核查对象,就是一个极佳的核查标准。如此简单的道理,只会骂人的弱智儿陆云永远也不会明白。因为此人一贯混淆概念,显然他已将核查标准混同于测量标准,将期间核查混同于校准与检定。
  被核查测量设备校准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核查”,作用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装进核查标准这个“容器”中,是我说的。被核查对象的准确值是赋予被核查对象的,不是赋予核查标准的,当然要求准确,要具有“计量溯源性”。但10楼的弱智儿请不要把被核查对象的量值准确性和溯源性要求,当成对核查标准的要求。由于核查标准可能是“废品”,因此装进核查标准的值(初始状态值)显示出来的并非那个“准确”值。例如准确值如果是50g,因核查标准是“废品”,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与准确值的误差也许大到不可思议,比如是51g或48g。由于核查标准的值稳定不变,只要后续核查仍是“初始”的这个51g或48g,被核查对象就是稳定的,表示其50g量值没变化,核查结果就可以接受。如果本次核查结果是准确值50g了,与初始值(不合格的51g或48g)差距很大,反而证明被核查对象稳定性破坏了,本次核查必须判为失败,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安排对被核查对象重新检定或校准。这个简单的道理充分证明核查标准的准确性和溯源性“一点都不重要”。请问弱智儿陆云先生,准确性并不重要的东西,有必要按期校准或检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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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6 4:59:43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艾菲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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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各位老师给的建议,已按照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进行对校准周期进行调整,也对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
期间核查设备作为核查标准设备,暂不进行校准周期调整!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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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标准是用于日常验证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性能的装置、设备或样品。”,可惜这个伪“专家”并不清楚验证的是什么“性能”,却在这里信口雌黄。

      14楼的学术流氓,请告诉大家期间核查的“计量特性”包括哪些计量特性啊?是我在这里信口雌黄,还是你这个厚颜无耻的学术流氓在这里存心误导啊?
      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叫“测量标准”或“计量标准”,不叫“核查标准”。核查标准不是用来校准被核查对象各项性能的,只是用来监控或核查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的。因此核查标准的关键特性是稳定性,不是准确性,并不需要溯源性。
      大家看看14楼这位不懂装懂的学术流氓有多么的无知。看看CNAS的规范化文件是怎么说的吧:

      学术流氓睁大眼睛看看清楚,“核查标准”有没有包括“计量标准”啊?第6.3.1.3条b)款所说的“实物量具”,哪一项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啊?第6.3.2条b)款注释所说的“校准确定的量值”有没有溯源性啊?
      被核查对象的量如果与垃圾堆里的废品的量相同,这个废品的量的稳定性只要优于被核查对象,就是一个极佳的核查标准。如此简单的道理,只会骂人的弱智儿陆云永远也不会明白。因为此人一贯混淆概念,显然他已将核查标准混同于测量标准,将期间核查混同于校准与检定。
      这样的“核查标准”,你有什么理由将其扔进垃圾堆里呀?叫你拿出现实中,将从垃圾堆里捡来的“废品”作为“核查标准”的案例,你是不是认为我在挖你们家的祖坟呀?你从我哪句话看出来我将期间核查混同于校准与检定啊?你学术流氓毫无根据的造谣,还有没有一点起码的底线啊?
      被核查测量设备校准后,立即用其对核查标准进行“首次核查”,作用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装进核查标准这个“容器”中,是我说的。
      这位蠢得死,究竟是对校准后的测量设备进行核查,还是对核查标准进行核查都拎不清。
      被核查对象的准确值是赋予被核查对象的,不是赋予核查标准的,当然要求准确,要具有“计量溯源性”。但10楼的弱智儿请不要把被核查对象的量值准确性和溯源性要求,当成对核查标准的要求。由于核查标准可能是“废品”,因此装进核查标准的值(初始状态值)显示出来的并非那个“准确”值。
      被核查对象的“初始状态值”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怎么将其赋予“核查标准”就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啦学术流氓?如果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那么日常用该测量设备进行检测所获得的“测量结果”也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链咯。如此简单的溯源性常识,居然理解成如此狗屎水平。
      例如准确值如果是50g,因核查标准是“废品”,用被核查对象测量核查标准得到的值与准确值的误差也许大到不可思议,比如是51g或48g。由于核查标准的值稳定不变,只要后续核查仍是“初始”的这个51g或48g,被核查对象就是稳定的,表示其50g量值没变化,核查结果就可以接受。
      你凭什么说这“50g”是准确值呀?从哪里获得的?明明首次赋予的51g或48g“初始状态值”才是准确值,并具有溯源性。14楼的学术流氓连如此简单的“初始赋予的特征量值”都看不出,的确是笨得出奇。不懂就虚心一点,好好去看看上面截图第6.3.2条b)款的全过程。哪里来的“50g准确值”?如果有该准确值,那就按第6.3.2条a)款执行。将一个“标称量值”当成“准确值”来扯,你忽悠谁呀,学术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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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21:59:00 Last edit by luyunnc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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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只会骂人的社会流氓看清楚我说的话。我一直在说校准和检定使用的是“计量标准”(或称测量标准),校准和检定,乃至计量标准必有准确性要求,有准确性要求就必有溯源性要求。因此“校准确定的量值”肯定有有溯源性。没有溯源性的是期间核查,以及使用的“核查标准”。期间核查和核查标准与校准/检定和计量标准的根本区别在于,校准/检定要获得被核查对象准确的量值,准确性是重中之重,期间核查监控的是“稳定性”,核查标准的关键特性要求是其稳定性必须优于被核查对象。所以选做核查标准的东西,其准确性、溯源性并不重要,包括软件、硬件、物质、物体、信息等等,任何东西,哪怕垃圾堆里捡的废品,只要其反映的“量”与被核查对象要核查的“量”(我再强调一下,指的是计量单位或量纲,请不要理解成“量值”)相同,且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它就是一个极佳的核查标准。
  另外,骂人流氓问:凭什么说这“50g”是准确值呀?从哪里获得的?
  答:我讲的够清楚了。就凭“50g”是上级机构对被核查对象给的校准结果,它就应该是准确值。51g或48g,或另外任何什么值,则是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这个核查标准得到的,因为“核查标准”是垃圾堆里捡的,因此用这个值评判被核查对象,结论肯定不合格,这个值肯定不是“准确值”。判定被核查对象合格与否的值,一定是上级机构合格证书给的“准确值”,因为期间核查结果不是“准确值”,因此首次核查的结果绝不能用来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合格。不要管核查标准的值是否“准确”,是否具有“溯源性”,我们只需把首次核查的值作为“档案值”保存起来。以后再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这个核查标准(进行后续核查),只要测量结果(同样不要管结果是否准确值)与档案值的差在允许范围内,就表示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变化不大,被核查对象即可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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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溯源性的是期间核查,以及使用的“核查标准”。
      谁告诉你期间核查没有溯源性啊?哪一条被核查对象是没有经过检定/校准的?哪一台经检定/校准的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是没有溯源性的?测量设备所复现的量值没有溯源性,需要你这个蠢得死来做“期间核查”吗?将测量设备经校准后所复现的“初始状态量值”赋予所谓的“核查标准”,该“核查标准”的这个“初始特征量值”,与该测量设备日常检测所获得的检测数据一样,都就具有“计量溯源性”。你这个学术无赖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懂,还好意思在这里滥竽充数鱼目混珠戴一顶“专家”的头衔在这里行骗。
      期间核查和核查标准与校准/检定和计量标准的根本区别在于,校准/检定要获得被核查对象准确的量值,准确性是重中之重,期间核查监控的是“稳定性”,核查标准的关键特性要求是其稳定性必须优于被核查对象。
      什么稳定性啊?你难道不是核查这个准确的量值是否稳定吗?不准确的量值,再稳定有什么屁用?
      所以选做核查标准的东西,其准确性、溯源性并不重要,包括软件、硬件、物质、物体、信息等等,任何东西,哪怕垃圾堆里捡的废品,只要其反映的“量”与被核查对象要核查的“量”(我再强调一下,指的是计量单位或量纲,请不要理解成“量值”)相同,且具有优良的稳定性,它就是一个极佳的核查标准。
      真是放狗屁!越说越没谱了。哪家单位的“期间核查”是核查“计量单位或量纲”的?把案例晒出来给大家看看。
      就凭“50g”是上级机构对被核查对象给的校准结果,它就应该是准确值。51g或48g,或另外任何什么值,则是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这个核查标准得到的,因为“核查标准”是垃圾堆里捡的,因此用这个值评判被核查对象,结论肯定不合格,这个值肯定不是“准确值”。
      还真没见过世上还有像你这么个空前绝后的笨蛋。上级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已经给出了准确值50g,那就应该按照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a)款(见16楼截图)执行,所有的后续核查结果都与它比较。你这个蠢得死居然将这个准确值测成了51g或48g。说明这台被核查对象的首次核查就是“失准”状态。居然还说后续一直保持该“失准”状态就是“稳定性”合格。真是奇蠢无比。如果51g或48g是准确值,那50g就不可能是准确值。难道经校准后的实际值(准确值)50g的标准砝码,你用刚校准完的天平进行修正称量会得到51g或48g的测量结果?这就是你这个蠢得死的“伪砖家”的臭水平。
      判定被核查对象合格与否的值,一定是上级机构合格证书给的“准确值”,因为期间核查结果不是“准确值”,因此首次核查的结果绝不能用来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合格。不要管核查标准的值是否“准确”,是否具有“溯源性”,我们只需把首次核查的值作为“档案值”保存起来。以后再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这个核查标准(进行后续核查),只要测量结果(同样不要管结果是否准确值)与档案值的差在允许范围内,就表示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变化不大,被核查对象即可允许继续投入使用。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首次核查的结果不是准确值呀?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b)款的注释说得清清楚楚:“校准后立即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核查是为了将校准确定的量值赋予核查标准”。“校准确定的量值”不是准确值,那什么值是准确值啊?恐怕世界上再也找不到第二个像你这么蠢的奇葩了,连这么明确的表述都看不懂(也许是存心想误导他人)。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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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艾菲尔1(Ins_7352cb17) 发表:
谢谢各位老师给的建议,已按照CNAS-TRL-004:2017《测量设备校准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方法指南》进行对校准周期进行调整,也对程序文件进行了修订!
期间核查设备作为核查标准设备,暂不进行校准周期调整!
  很好!表示祝贺和点赞!用于测量的测量设备必须校准,校准间隔(周期)的确定和调整是自己的权力。用于期间核查的核查标准,是否按“周期”校准,本质上价值不大,但既然已经决定了校准周期, 别人也管不着,暂不进行调整,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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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9 4:03:00 Last edit by en_liujingyu
en_liuji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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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骂人流氓问:什么稳定性啊?你难道不是核查这个准确的量值是否稳定吗?不准确的量值,再稳定有什么屁用?
  答:什么是稳定性,请你认真学习国家给它的定义,很简单的问题,我不想再给你讲解。作为核查标准只要其量值与被核查对象量值是同一个“量”,其稳定性优于被核查对象,准不准没有任何价值。期间核查的是被核查对象量值的稳定性,需要监控的是随时间变化其量值变没变,至于准不准是检定与校准要解决的问题。请不要混淆期间核查与检定/校准,请不要混淆核查标准与计量标准。
  骂人流氓问: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首次核查的结果不是准确值呀?CNAS-GL042:2019《测量设备期间核查的方法指南》第6.3.2条b)款的注释说得清清楚楚:“校准后立即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核查是为了将校准确定的量值赋予核查标准”。“校准确定的量值”不是准确值,那什么值是准确值啊?
  答:请你不要只看文字不管实质,只看表面文章,不管本质含义。“校准确定的量值”当然是准确值,是被校对象示值或示值误差的准确值。但,这个校准的准确值绝非核查标准的值。因为核查标准很可能是废品中捡到的,它只有稳定性够不够之说,没有准不准之说。
  CNAS-GL042:第6.3.2条b)款的注释说:“校准后立即对被核查对象进行核查是为了将校准确定的量值赋予核查标准”,说的是用被校对象(被核查对象)对核查标准进行测量得到的测量结果,并非校准机构的“准确”校准值,是将被核查对象的准确校准值转化成了“初始状态值”,两者准确性并不相同,两者大小也可能相差很大,此时的测量结果(初始状态值)多大,准不准,合不合格,都不重要,只是将“初始状态值”作为“档案值”保存在核查标准这个“介质”中。今后的“核查”,仍用被核查对象测量这个核查标准,得到的结果与“档案值”相比较,以判定被核查对象的稳定性是否变化及变化多大,而非与上级机构给出的准确校准值相比较,判定被核查对象的合格性。判定被核查对象是否合格,必须用计量标准进行校准或检定。这是期间核查与校准/检定,核查标准与计量标准最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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